中检福建马尾公司第一节价值鉴定原理一、财产(资产)财产是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其本质是占有、享用和处置的独占权利,是从法律角度来认识财物和权益;而资产则是指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并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财物,其本质在于它可用于取得未来的利益,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认识有价值的财物和权益。二、财产(资产)价值鉴定财产(资产)价值鉴定是指对财产(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的鉴别评定,即由价值鉴定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遵照公允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产(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的鉴别评定。㈠价值鉴定要素价值鉴定的要素包括目的、原则、假设、标准、程序、方法、基准日1、价值鉴定目的价值鉴定的目的指价值鉴定行为涉及的鉴定结果的期望用途。进行价值鉴定,一般是为财产的转让、课税等行为提供价值依据,也可给资产的抵押、理赔等行为提供可资参考的价值基础。2、价值鉴定原则价值鉴定原则是为确保不同的鉴定人员在遵循规定的鉴定程序,选取适当的鉴定方法,采用正确的处理方式的前提下,对同一鉴定对象的鉴定结果能具有相对一致性的准则,包括工作原则和经济原则。价值鉴定的工作原则价值鉴定的工作原则是对价值鉴定工作指导思想及对价值鉴定人员素质的规范。价值鉴定的工作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等。价值鉴定的经济原则价值鉴定的经济原则是对价值鉴定过程中具体技术处理的规范。价值鉴定的经济原则包括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和最佳使用原则,下文仅阐述与价值鉴定相关度最大的替代原则、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在充分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具有相同功能的财产(资产)能够互相替代,必然形成相同的价格。替代原则要求尽可能利用与被鉴定对象特性相类似财产(资产)的市场交易资料,来比较分析被鉴定对象的价值,以保证鉴定结果是被鉴定对象在公开市场上成交的最可能价格。最佳使用原则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前提条件下,能够使被鉴定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方式。最佳使用原则要求在被鉴定对象处于使用状态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作合理的选择:⑴当继续保持利用现状为最佳时,应选择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鉴定假设前提;⑵当转换用途再予使用为最佳时,应选择转换用途后的使用为鉴定假设前提;⑶当不转换用途但需进行投资改造后再予使用为最佳时,应选择改造后的使用为鉴定假设前提;⑷当拆除现有财产(资产)的某一部分再予使用为最佳时,应选择拆除该部分后的使用为鉴定假设前提。3、价值鉴定假设由于同一财产(资产)在不同的用途和经营环境条件下其价值实现受到的约束不同,因而造成不同的鉴定价值。因此,必须了解进行财产(资产)价值鉴定工作的前提条件——假设,假设是依据已掌握的事实对某一事物作出的合乎逻辑的推断。根据对财产(资产)未来用途及经营环境的设定,可将价值鉴定的假设前提分为: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破产清算假设。继续使用假设这一假设建立在财产(资产)仍按当初的设计或建造或改造后,以当前正在使用的方式和目的继续使用的前提上。适用这一假设前提的价值鉴定,要求被鉴定对象具备按原用途使用下去、原性能仍发挥作用、提供的服务正在且继续满足某种经济需要等条件;或被鉴定对象尚有显著的剩余使用寿命;或市场对该财产(资产)尚有需求,且该财产(资产)从经济上、法律上均允许转作他用。即或在用续用,或转用续用,或移用续用。公开市场假设这一假设建立在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双方有足够时间收集信息,并允许其他竞争者以平等身份参与交易的前提上。适用这一假设前提的价值鉴定,要求被鉴定对象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进行交易且不具有排他性。破产清算假设这一假设建立在资产因某种原因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采用协商或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前提上。适用这一假设前提的价值鉴定,由于卖方一般为非自愿出售资产,买方处于相对有利地位,且交易时间通常很短,致使资产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条件下的价格,因而鉴定价值也呈现出明显低于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条件下实现的鉴定价值的趋势不同假设对价值鉴定的影响继续使用假设条件下,财产(资产)所有者想得到的是其本身通过财产(资产)在再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的新价值;公开市场假设条件下,财产(资产)所有者想得到的是通过市场将财产(资产)转让出去的货币收入;而破产清算假设条件下,财产(资产)所有者想得到的是通过协商或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财产(资产)尽快脱离困境。因此,由于财产(资产)所有者利用财产(资产)从中获益的方式不同,决定了同一财产(资产)在不同假设前提下鉴定的价值可能不同。对价值鉴定人员来说,在继续使用假设条件下要求鉴定出财产(资产)的继续使用价值,在公开市场假设条件下要求鉴定出财产(资产)的市场交换价值,在破产清算假设条件下要求鉴定出资产的清偿价格。4、价值鉴定标准价值鉴定标准是关于财产(资产)鉴定所适用的价值标准的准则;价值鉴定标准一般可包括变现净值标准,重量成本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及清算价格标准。(1)变现净值标准变现净值标准是以变现净值为计价基础鉴定财产(资产)价值的标准。适用变现净值标准的前提条件是公开市场条件。因而适用变现净值标准的财产(资产)业务通常有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海关估价、司法鉴定等。(2)重置成本标准重置成本标准是以重置成本为计价基础鉴定财产(资产)价值的标准。适用重置成本标准的前提条件是⑴重置条件,即必须明确财产(资产)购建成本确已产生;⑵继续使用条件,即财产(资产)不仅投入,而且这种投入对于未来是有效的。因而适用重置成本标准的财产(资产)业务通常有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资产保全等。(3)收益现值标准收益现值标准是以收益现值为计价基础鉴定财产(资产)价值的标准。适用收益现值标准的前提条件是投入使用条件,即财产(资产)只有在投入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带来收益。因而适用收益现值标准的财产(资产)业务通常有整体资产产权变动的鉴定及单项无形资产转让的鉴定。(4)清算价格标准清算价格标准是以清算价格为计价基础鉴定财产(资产)价格的标准。适用清算价格标准的前提条件是破产清算条件,即投资主体因自愿停业,或因破产,或因抵押不能按期偿债而进行资产变现清偿等。因而适用清算价格标准的财产(资产)业务通常有司法鉴定、抵押品清偿鉴定等。第二节价值鉴定方法——市场法一、市场法的基本涵义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市场比较法或销售比价法,是通过比较被鉴定财产(资产)与近期可参照交易财产(资产)的异同为标准来确定财产(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与被鉴定财产(资产)相同或类似的财产(资产)作为参照物,分析参照物的功能、性能、新旧程度、地区差别、交易条件等,并与被鉴定财产(资产)一一比较,找出两者的差异及差异反映在价值上的差额,经过调整计算,得出被鉴定财产(资产)的鉴定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鉴定价值=参照物价格±差异因素调整值差异因素包括时间因素、地域因素、功能因素、品质因素、品牌因素等。市场法是依据替代性原则,即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应有大致相同的交换价值。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该类资产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交易实例二、鉴定方法(一)参照物的选择参照物的选择关键在于其与鉴定对象的可比性,包括市场条件、功能、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的可比性。市场条件可比是指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程度相似。功能可比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用途相似,性能接近。交易时间可比是指参照物的交易时间距鉴定基准日不应过长。交易方式可比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设定的交易方式应相同,不同的交易方式其价格差异难以量化。参照物应尽可能选择与鉴定对象相同或差异因素少的交易实例,并尽可能选择多个参照物。(二)差异因素的量化1、时间因素时间因素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交易时间差异,其调整值可用物价指数法计算时间因素调整值=参照物交易价×鉴定基准日对参照物交易日的物价变动指数2、地域因素地域因素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交易地点差异,其调整值为它们运杂费及地区差价的差值。3、功能因素功能因素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功能差异,其调整值可用功能价值法计算功能因素调整值=参照物交易价×(鉴定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1)4、品质因素品质因素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存续状况的差异,其调整值可用成新率比率法计算品质因素调整值=参照物交易价×(鉴定对象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1)5、品牌因素品牌因素是指参照物与鉴定对象品牌价值的差异品牌因素调整值=参照物交易价×品牌价值差异率品牌价值差异率=鉴定对象生产商生产的某种产品价格/参照物生产商生产的同种产品价格×100%-1第三节价值鉴定方法——成本法一、成本法的基本涵义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建造或购置一项与被鉴定财产(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状态的财产(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鉴定财产(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首先考虑重新建造或购置相同或类似的财产(资产)现时需多少成本,然后考虑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损耗或贬值(包括有形损耗或贬值、功能性损耗或贬值、经济性损耗或贬值),扣除这些损耗或贬值后便可得出被鉴定财产(资产)的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鉴定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采用成本法鉴定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鉴定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并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需的,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二、重置成本的估算重置成本是建造或购置一项与被鉴定财产(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状态的财产(资产)所支付的成本。按财产(资产)重新建造或购置所用材料、技术、标准的不同,可把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价值:复原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与原来相同的材料、标准、设计、格式、技术素质要求等,生产或建造与原来相同的财产(资产)所需的现时成本价值。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是指使用新型材料并根据现代标准、设计、格式、技术素质要求等,生产或建造与原来相同的财产(资产)所需的现时成本价值。通常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如果同时可取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应选用更新重置成本;如果无法获得更新重置成本的,可选用复原重置成本。㈠重置核算法重置核算法是按功能重置鉴定对象所需费用加和得到重置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进口税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设备购置价一般采用CIF价,它包括了设备本身的价格、出口商的费用和利润、国外运杂费、保险费,可通过市场询价经分析后获得。进口税费主要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中关税=CIF价×关税税率增值税=CIF价×(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CIF价×(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是使设备达到可使用用状态必需的支出,也应计入资产价值。㈡功能价值法功能价值法是寻找一个鉴定对象相似的设备作为参照物,根据参照物的重置成本及鉴定对象与参照物生产能力的比例计算鉴定对象的重置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鉴定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运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设备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成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且成正比例变化。㈢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的成本与生产能力之间不成线性关系,而是成指数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重置成本可按下式计算: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鉴定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XX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可从国家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中获得,一般认为机器设备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为0.6~0.7。㈣价格指数法价格指数法是利用与鉴定对象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将鉴定对象的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重置成本=历史成本×(1+价格变动指数)价格变动指数=鉴定基准日之定基价格指数/鉴定对象取得日之定基价格指数价格指数法仅考虑了物价变化因素,未考虑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得到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该方法仅适用于技术进步不快,市场变化不大,进口时间不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