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悖论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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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悖论与出路内容提要:如何对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理论界一直讨论的热点,然而,至今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没有形成一套对国有资产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制度。研究并设计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制度,进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目前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激励制衡一、引言在推进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不同于前苏联“休克疗法”的道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动经济市场化进程,被事实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路径。在此过程中国有资产仍将会在经济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也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但是转型期的现实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责任,在国有企业内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改革的目标。然而至今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可以对国有资产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制度。如何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以制度创新为手段,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并建立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目前经济改革过程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二、国企改革的三个悖论现代经济学理论指出人类的“理性”在于其追求效用最大化。长期以来,我们的国企管理者一直被要求要以“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精神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搞好”国企的基础。然而,在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矛盾与诱惑层出不穷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又能有多少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可以达到如此境界?不能说“奉献”精神不对,问题是一个高尚的精神境界是否可以变成广大人群的行为准则?并作为经济管理的基础?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数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基于人类“非理性”行为建立起来的制度是低效率的。虽然诺思曾经指出意识形态会影响个人的效用函数,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评判也可以改变人类的行为,然而,“理性”思维所形成的“公平”“公正”价值观念,还是否定了“非理性”。希望依靠非理性的“奉献”精神对国企进行管理,最终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人员腐败,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一个悖论。通过国资管理者对国企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目前国资管理的基本思路。然而,由于国资管理者的经营目标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国企经营者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希望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二者的责任目标不完全一致,激励幅度、方法不同,对资源的控制方式不同,效用函数也不同。现实情况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弱相关,国企利润最大化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不相关,依靠利益倾向和效用函数完全不同的人群分别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希望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良好愿望,但最终结果是监督失败和效率低下,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二个悖论。由于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管理资源的方式、手段不同,导致他们的激励机制不同,目前正在酝酿和采取的期权、年薪制等激励方法,都是设法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与经营者的效用最大化相联系,然而,在此过程中往往国资管理者的效用并不能实现最大化,使两者的利益不平衡,现实中经营者的高额奖金不能兑现就是证明,而激励落空导致国企经营者放弃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直接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通过激励国企经营者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但希望最终落空是国资管理的第三个悖论。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结果之间,需要一个可以将二者科学的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这个纽带就是“效用”,而现实中构成效用的基础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而理想与现实预期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另外一种表达或实现形式,脱离实际只谈理想,并希望将理想作为国资管理制度的基础,显然是不够科学的。三、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异化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目标。通过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所形成的有效竞争和制约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推动国业改革的目的之一。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与人们良好愿望相去甚远,究其原因虽然表面上这种现实与目的之间的差距是由于监督不力、出资人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但其本质依然是公有制产权制度下所形成的“效用”机制无法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目的与管理者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相一致,所以导致国有资产运营的低效率。在目前产权制度下,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众说纷纭。从中央到地方都做着各种各样的尝试,创立了很多制度和方法,这其中包括,托管制、独立董事制度、期权等。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经营管理的完整成熟模式。目前理论上探讨和现实中尝试的各种“多元”管理模式,核心内容都是希望建立共同利益下的相互制衡机制实现对公司的治理。为此中国证监会曾发文要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想法依然是通过引入外部力量来制约大股东的不法行为,但结果却是令人啼笑皆非,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不是成为花瓶,就是成为大股东的“门客”。要求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这在逻辑上就有问题。而托管是将巨额国有资产委托给身无分文的经营者,结果是国有资产没有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却完成了自身的原始积累。为什么在国外广泛使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旦到了中国就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作为“舶来品”的股份制,与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理念不协调、不吻合。在国企建立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构,并形成有效制衡和激励机制是当前极为紧迫的工作,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国企内实现有效制衡和激励,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可以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并与现行出资人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相互呼应和制约的主体,并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五、政策建议从改革的目的和措施角度进行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许是目前合法、合理、有效、可行的办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此,地方人大直接派出代表依法对全体人民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主体直接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将使股份制管理模式更加稳固。由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派出的董事、监事与人大和政协派出的董事或监事组成的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许可以部分地解决投资者缺位和监管不利的局面,从而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监督与激励的矛盾,并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进而推进我国的改革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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