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件号】湘政办发[2006]41号【颁布部门】湖南省政府【颁布时间】2006-09-18【实施时间】2006-09-18【时效性】有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湖南省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湖南省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二○○六年八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加大力度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当前页码: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加大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管体制,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进行总体规划,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 2、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基本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深化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开展综合治理,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 二、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 总体目标: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包括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障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当前页码:3 (一)2006年度。 目标:工资历史拖欠解决50%;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初步形成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在建筑行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它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障金,实行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的专户管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调整工资水平,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明确湖南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拖欠工资的范围和计核标准,出台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和指导企业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配套政策和办法。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的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也要结合省的主体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调研,分类制订对策。组织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进行企业工资分配及支付情况自查自纠,并上报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行动,进行督查和年度考评。 各级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行动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工资政策法规,组织市州、县市区和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全省联动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由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指导,综合考评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2007年度。 目标: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促进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当前页码:4 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时间:1月至5月。 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调研,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完善政策体系。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支付法规和政策。 第二阶段:总结、检查验收。时间:6月至12月。 全省联动组织开展清理解决拖欠工资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由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总结清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工作成效,表彰在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2008年度。 目标: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基本工资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能以多种形式有效参与工资分配决策;全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第一阶段:巩固、督查、提高。时间:1月至5月。 各级研究制订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增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全面总结、检查验收。时间:6月至12月。 以领导小组名义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工作中的死角、漏洞,研究对策。全面总结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当前页码:5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省已成立湖南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比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共抓齐管的合力。 2、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和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每年由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并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半年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 (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企业工资立法。 1、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高对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出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措施。 2、研究出台有关建立健全预防。 3、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界定拖欠工资的范围、标准,出台指导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配套政策措施。 4、推动地方企业工资立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为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奠定法律基础。 5、建立清欠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表格,定期对清欠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当前页码:6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工资支付问题较多,拖欠工资较为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拖欠工资数额较大、行为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罚。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逐步清理解决。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方案中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基本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框架,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各类员工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支持和保障劳动者以多种形式有效地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工资、工时、劳动标准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2、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增长偏离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责令限期整改。 3、全面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在建筑行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劳动保障年检和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对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障金,实行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的专户管理。 (五)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继续做好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前页码:7 (六)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一是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市州、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包括平时抽查、半年初检、年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同时定期采集编发信息,通报各地情况。二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估,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四是大力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推进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二○○六年八月九日) 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力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建立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省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我省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 企业工资分配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将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调节工资收入分配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监督和调控,进一步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加强对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摸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底数,制订工资清欠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清欠责任。各级国资委要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在2007年底前完成清欠目标任务,包括解决所监管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前页码:8 。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指导督促企业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按劳动合同做到每月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要改进完善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制度,开发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由企业定期填报工资支付信息;可聘请工资支付监督员,通过工会、社区、街道形成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全面监控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三)进一步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工资保障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的专户管理。要继续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建筑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政策上严格把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对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工期超过6个月的按前6个月工程量的15%作为首付保障金存入专户。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