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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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目标,顺应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新趋势,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制度化、标准化、便利化和公开透明。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高效服务。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让全省人民生活更舒心,工作更称心,办事更顺心,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二)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集中统一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全网通办。2018年底前,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2019年底前,实施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证照库为基础的“一号”申请,以分类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报窗口为平台的“一窗”受理,以网上虚拟大厅、实体服务大厅为支撑的“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全流程网上办结率,形成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互通、一网办理、高效便捷、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1.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结合贯彻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每个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表格(样表)下载、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2017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按照审批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标准化要求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2017年底前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建成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3.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2017年6月前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流程,编制完善工作流程图。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2017年9月前,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2017年底前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4.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底前,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逐步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5.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省一体化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入口,整合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咨询与评价等政务服务,逐步推进场景式导航服务,优化事项搜索方式,以办事人需求为导向,梳理事项关系,形成主题服务。2018年3月前,开发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梳理各部门移动客户端可办理业务并按要求逐步接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重点提高工商、交通、税务、教育、医疗、社保、户籍等利企便民业务的移动办理能力。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受理单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2018年底前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6.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提升政府网站政府服务信息搜索的精准度和便捷度,方便群众和企业了解办事信息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实行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服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办理进度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全部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1.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对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各市州原则上不再另行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可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根据本地业务需求开发个性功能。各部门已单独建设的系统,要在2018年6月前完成与统一平台的对接和整合。同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价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实时评价,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面监督和考核。2.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2017年底前,继续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延伸,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业务流、数据流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从根本上避免“二次录入”。2018年底前,在总结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开展“一号一窗一网”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分步分类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改革。2019年底前,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站式办结的全省无差异化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3.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2017年底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2018年底前,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延伸覆盖到村(社区),逐步实现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联动、无缝衔接、标准统一、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体系。(三)夯实网络基础,提高应用支撑能力。1.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精神,及时对接国家发改委牵头整合构建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2017年底前制定《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交换体系,促进各级各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在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部署,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互认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和保密审查等制度,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2.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和运用。2017年底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重点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等相关、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2018年底建立政务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政务数据的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3.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2017年底前,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要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行。4.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战略部署,依托我省“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统筹各类试点示范,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制度及2016—2018年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51号)确立的责任分工,指导各地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维系城市运行的“超级大脑”,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空间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智慧城市自选评价指标体系,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为抓手,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促进新型智慧城市经验共享和推广。5.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编制发布的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2017年6月前完成体系顶层设计,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出台“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持续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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