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关于印发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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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遂川县卫生局遂卫字[2012]119号关于印发2012年遂川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字[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12年遂川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2、2012年各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工作任务3、遂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协议4、遂川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二○一二年七月九日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知抄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大春,县政府副县长邱秀华,县政府调研员黄少刚遂川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7月9日印发校对:郭显平(共印60份)32012年遂川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医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字[2012]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范围全县常住人口,以及在我县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项目内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协管等11项,具体项目执行内容及定额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三、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在巩固我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体包括:4(一)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率按全县人口数,今年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已建健康档案的100%;各乡镇的建档任务详见附件2,往年已建档案今年经过更新、实施服务,可以纳入计算。(二)实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7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0%;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70%。(三)巩固重点疾病健康管理高血压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控制满意率达到50%;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0%,控制满意率达到50%。(四)强化弱势人群健康管理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规范化管理率达95%。(五)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70%、70%和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率达到90%。四、项目经费(一)项目经费标准2012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0元;省5财政人均补助3元;县财政人均补助2元。(二)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以“项目任务核定经费”,不得分割使用资金,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等其他支出。(三)经费支付分解按上级下拨的项目经费,根据各乡镇辖区人口数占全县比例先预拨50%到各乡镇卫生院(老泉江镇预拨给县疾控中心)。乡、村两级服务机构按3:2的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年末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拨差额部分补助经费。五、保障措施(一)确定服务机构根据省卫生厅《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赣卫妇社字[2011]31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字[2012]27号)要求和精神,各乡镇卫生院(老泉江镇由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6督所履行相应的乡卫生院责职)与县卫生局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详见附件3);取得定点机构资格;村卫生室向乡镇卫生院(老泉江镇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并与卫生院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取得定点机构资格;各卫生院于7月15日前将购买服务协议及汇总表报县卫生局防保股备案。(二)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县局今年将利用项目资金开展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三)实施绩效考核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赣卫妇社字[2011]32号)要求,我局将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工作。1、绩效考核内容。以《遂川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另下发)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4),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人群的建档管理,按各乡镇的项目任务数,如单项重点人群未完成任务的,可以在其他重点人群中补充(如糖尿病和精神病建档不足可以在高血压补充、孕产妇建档不足可以在65岁以上老年人补充,但每1项未完成任务的,从考核总得分中扣10分,不补充的每1项扣20分),严禁弄虚作假,每发现一例(含电子、纸质档案中假档案、假免费检查、假体检),扣10%的项目经费。7今年将社会满意度、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率纳入绩效考核,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将绩效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2、绩效考核方式。县卫生局将于11-12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服务提供机构按协议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评,以现场查阅资料、走访服务对象等对方式进行。3、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经费补助的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额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我县扣减经费中解决;不合格(绩效考核600分以下)每少1分扣除项目经费的2%,并责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服务提供资格(系乡村医生的纳入年终考核内容)。4、我县绩效考核内容、指标、标准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不吻合之处,以《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遂川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及本实施方案为准。六、工作要求(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基本公8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今年我县从项目总经费中划拨2万元作为县级宣教经费,由县疾控中心落实宣教工作),让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三)围绕任务,抓好督查指导县局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同时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要在县卫生局统一部署下履行业务指导的职责,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9附件1: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对象项目内容执行内容及补助标准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并及时更新1.1、以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包括慢病专项信息。至少须包括一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暴露史和主要健康问题等,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更新。1.2、补助标准:10元/人。其中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含新建、更新、维护)2元/人/份,卫生服务记录8元/人/年。1.3、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2、健康教育辖区居民2.1、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2.2、健康教育咨询及主题宣传活动2.3、健康教育专栏更新2.4、健康教育知识讲座2.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应急法制教育、卫生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和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等内容。其中健康教育宣传处方,不少于12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宣传手册、书籍,不少于3种,方便社区居民查阅;2.2、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及主题宣传活动,健康主题日包括: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每年开展9次宣传活动。2.3、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卫生应急知识等专栏(橱窗),每年不少于12期。2.4、每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2.5、补助标准:按服务人口年人均补助1元。3、预防接种辖区适龄儿童3.1、0-6岁儿童预防接种3.2、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处置3.3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3.1、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剂次,接种覆盖率须达到90%以上。疫苗接种每剂次补助:3元/剂次。预防接种(含首针接种)补助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卫生局、财政局拨付至接种单位。3.2、一般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5元;严重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000元。3.3、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4、传染病报告和管理辖区居民传染病报告和管理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4.2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4.3配合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4.4、补助标准:人均1元。因各个乡镇人口、面积、交通情况不一,补助经费拟按每个乡镇补助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委会补助1所村卫生室进行补助。5、儿童保健辖区0--6岁儿童5.1新生儿访视5.2营养指导5.3系统管理5.1提供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访视项目包括喂养方式、面色、皮肤、体重、头部(前囟)、口腔、胸部、腹部、脐部、外生殖器、四肢、大小便的检查等,了解疫苗接种情况。5.2提供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病防治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补助标准6元/人.年)。5.3为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指导(0--1岁儿童每年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4-6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补助标准8元/人.次),对6个月--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补助标准1元/人.次);对0--3岁以下儿童必须开展一次听力筛查(补助标准20元/人.次),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头围、体重、身长、面色、皮肤、眼/视觉发育、头部/前囟、口腔/牙数/龋数、胸部、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4-6岁儿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8元/人次);血常规检查(8元/人次);视力筛查(20元/人次)。为0-6岁儿童每年开展一次口腔保健服务(每年10元/人.次)5.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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