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薪酬体系与员工关系管理介绍人力资源部2009年5月6日中国银行薪酬体系及政策介绍人力资源策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学习与发展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薪酬激励银行业务经营策略与关键竞争能力银行经营目标银行对员工的要求员工对银行的需求企业文化员工敬业客户满意人员创造经营价值企业的追求和使命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与机制社会与行业环境企业的核心价值法律环境薪酬的理念与政策职位分析、职位评估、等级设计计算机管理系统战略层面内部竞争内部公平员工贡献薪酬制度薪酬管理薪酬架构促进组织成长提升竞争能力实现战略目标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基于战略的薪酬体系模型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薪酬制度与体系市场参照个人激励性岗位价值胜任能力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的框架基础支柱结果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固定奖金社会保险学习机会培训工作条件公司荣誉发展机会工作氛围社会尊重福利商业保险期短激励长期激励企业文化薪酬体系_全面薪酬的概念全面薪酬构成全面薪酬的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法定福利现金福利长期激励培训机制薪酬等级_体现价值导向初级管理层/高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6级7级8级9级10级11级12级13级5级4级3级中/高级管理技能操作中级专业技术十一级18档客户经理薪酬体系薪酬结构_目标年薪构成薪酬等级非营销类目标年薪营销类目标年薪岗位工资占比绩效工资占比岗位工资占比绩效工资占比3__155%45%45%55%3__255%45%45%55%3__355%45%45%55%4__155%45%45%55%4__255%45%45%55%4__355%45%45%55%5__155%45%45%55%5__255%45%45%55%5__355%45%45%55%6__160%40%40%60%6__260%40%40%60%760%40%40%60%860%40%40%60%960%40%50%50%1065%35%60%40%1165%35%60%40%1270%30%65%35%1370%30%65%35%目标年薪标准_“工资薪点”对应关系时期薪点关键职责胜任情况及业务技能、上岗标准等学习期1员工岗位工资薪点将综合考虑员工对关键职责胜任情况、能力、绩效考核、知识学历、任职时间、岗位技能等因素确定。2应用期345拓展期678指导期91011岗位工资_计算公式目标年薪=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岗位工资=薪点目标年薪×岗位工资占比绩效奖金_体现价值创造导向与单位绩效挂钩部分与团队/个人绩效挂钩部分绩效奖金+(包括延迟发放部分)绩效奖金基数=薪点目标年薪×绩效奖金占比分支机构综合绩效目标完成率≥80%方可起付绩效奖金_构成举例薪酬等级单位绩效占比个人绩效占比团队绩效占比个人绩效占比二级分行行长80%/20%二级分行副行长70%/30%部门总经理80%/20%部门副总经理50%/50%团队主管30%50%20%团队副主管20%30%50%经营性支行行长80%/20%经营性支行副行长70%/30%一般员工10%30%60%员工绩效奖金根据银行、团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职位不同,挂钩比例不同。举例薪酬改革实施细则非直接劳动关系人员薪酬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分行本部福利办法薪酬方案的总体框架新入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级行行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职位评估结果(薪酬等级)/职位聘任结果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稿)客户\理财\产品经理等方案二级分支机构薪酬管理规定工资学历试用期过渡期/见习期获聘职位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过渡期9级薪点一按所聘岗位薪酬等级及薪点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过渡期10级薪点一按所聘岗位薪酬等级及薪点执行全日制本科生见习期工资武汉市2000元/月;地市行1500元/月按所聘岗位薪酬等级及薪点执行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行后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根据本行薪酬管理办法给予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相应的岗位工资水平。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奖金。研究生过渡期一般为半年,本科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在过渡期和见习期的薪酬标准如下表,正式聘任后按所聘职位薪酬等级及薪酬制度进行管理。新入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薪酬体系及政策介绍福利制度福利---法定福利项目项目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享受待遇基本养老保险20%8%退休时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8%2%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2%1%失业后可领取一定数额失业金工伤保险0.50%工伤待遇保障生育保险0.50%女工生育保障住房公积金10%10%退休时领取或购房时提供低息房贷企业年金4%2%退休时补充养老金类别序号项目具体内容固定福利1过节费(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含端午)国庆(含中秋)2高温费弹性福利1体检费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2商业保险各类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3健身与保健根据需求以团队优惠价格为员工办理专业健身美容等会所会员卡。4餐卡、油卡、手机卡充值职工在行内食堂就餐充值、家用汽车油卡充值、移动电话充值。5公休及长假旅游部分费用员工在规定的公休假及长假期间出外旅游所支付的交通、住宿费用。6子女费用如子女入托、教育、医疗费用。7员工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以外的部分医疗费用固定福利及弹性福利项目福利---企业年金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的特点•为既定缴费型计划,退休收入由实际缴费和投资收益确定•要求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设定归属原则,员工离职可按一定规则转移个人账户金额•管理机构包括受托人、帐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确保基金安全•员工只能在退休、身故或出国定居时才能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企业年金制度—如何参加员工如何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知事项一告知员工信息反馈资格审查填写登记表==签署年金协议确保员工详细了解年金政策企业年金制度—如何缴费年金计划参加人如何进行年金缴费须知事项二如何进行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2006年起每月按月度缴费基数的2%进行个人缴费计划参加人分类1、已退休或2011年前退休2、将于2010年以后退休员工个人缴费由我行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企业年金制度---缴费基数年金计划参加人的年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须知事项三年度缴费基数:权责发生制下计划参加人上年度实际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月度缴费基数:为年度缴费基数的1/12,不设定上限或下限企业年金制度—如何归属单位缴费及投资收益如何归属须知事项四离职时参加计划年限单位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计划参加人比例不满3年0%满3年,不满4年50%满4年,不满5年75%满5年100%如计划参加人退休或在退休前去世,全部归属于计划参加人企业年金制度—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的积累预期须知事项五单位缴费积累个人缴费积累投资收益分配企业年金制度—如何领取计划参加人如何领取年金个人账户金额须知事项六——员工退休时,须所在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如退休证明等),由计划参加人向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基金托管银行)支付;——员工退休前去世,须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如注销户籍证明等),由指定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支付;——员工出国定居时,须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如出境定居证明等),由计划参加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支付。什么是员工关系管理?什么是员工关系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社会道德规范为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组织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的内部规章主要内容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考勤管理制度现行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用工派遣制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为法人代表机构。湖北省分行辖内各二级分支行具有劳动法律主体资格。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省分行行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实行二级授权制,即:董事长-省级分行行长-各二级分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代表所在分支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发生变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期限—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内容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初签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签3年新接收指令性计划复转军人签3年其他新入行人员签1年维护客户关系新招聘的人员根据客户资源变动情况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前提条件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