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主讲:王晨教授★考试题型及特点一、考试题型1、判断2、单选3、多选二、考试特点1、全部为客观题,要求考生以理解为主,无需死记硬背。2、考点比较细小和分散,覆盖知识面较广,要求考生全面研读教材内容,融会贯通。第一部分行政法基本知识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p310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317-320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动因合目的性;相关因素;内容合道德性)3、行政应急性原则(生命健康权;精神自由)湖南邵阳第二章行政主体一、行政机关p3241.种类p325-327中央与地方一般权限与部门权限2.公务员p3271)概念(行政编制)2)身份的判断(行政职权)二、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p333注:受委托组织第三章主要的行政行为一、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规章——省级及较大的市政府二、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特点p350依申请;授益性;前提为法律的一般禁止;要式行为2、设定权限p351-353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3、行政许可的程序p354-357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三、行政处罚1、与行政处分的区别p3592、种类p360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证照行政拘留3、设定p36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4、程序p368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行程序(专门机构收缴;当场收缴)四、行政强制P370(一)行政强制措施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二)行政强制执行1代履行2执行罚3划拨4拍卖或依法处理查扣对象5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第四章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基本制度P408•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调解和和解制度•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例外p410二、行政复议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附带)三、复议机关(上一级)省部级——同体复议四、复议程序p419-423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第五章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权益•不受理的案件p435-437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法律规定终局二、行政诉讼管辖p438-441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三、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P445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被告P447-448行为主体+行政主体•第三人P451其他利害关系人四、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p456现场笔录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p458五、程序P459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第六章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二、行政赔偿范围P498-499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三、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p501-502四、行政赔偿程序单独提起(先找赔偿义务人);一并提起五、行政追偿程序P506-507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六、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P508-512金钱赔偿为主人身自由;伤亡;财产贵州:“朋友,你计划生育了吗?”四川:“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安徽:“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江苏:“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广西:“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山东菏泽:“宁可家破,不可国亡。”云南楚雄:“一人超生,全村结扎!”第二部分民法基本知识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p3p7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二、民法的基本原则p11-17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1.要素p21-22主体/内容/客体2.民事法律事实p23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的意志可以控制四、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国家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的权益保护问题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年龄≥18,16≤X18完全10≤X18限制10不能辨认无(2)智力状态不能完全辨认限制可以辨认完全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法定期间要求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4年(意外事故2年)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范围相同,但有秩序之分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发出公告,3个月,裁决申请,法院公告1年(意外事故3个月)法律后果设立财产代管人相当于“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问题——p51其在宣告期间的合法民事行为,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其有权请求返还被继承的财产;其配偶没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有效;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外,还应赔偿。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85-86单务、双务诺成(买卖合同)、实践(保管合同)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92-94条件——不一定发生期限——必然发生三、无效民事行为P96-9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恶意通谋的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受欺诈的(国家利益)受胁迫的(国家利益)乘人之危的(无选择余地)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02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有选择余地)第四章物权一、物权的概念与基本原则p139P142-145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物权公示原则二、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善意取得制度P168受让人善意受让人支付合理价款受让人已占有财产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P1871.建设用地使用权P1902.土地承包经营权P1933.宅基地使用权P1964.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P197-203国有林地、草原、渔业、采矿和探矿、取水、海域等5.地役权P203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四、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P206(一)抵押权1、抵押权的标的p210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的设施;权属不明的财产;已被查扣的财产2、抵押权登记p212需要抵押登记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3、浮动抵押:即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p2114、最高额抵押: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p217(二)质权p218(三)留置权p22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不需移转占有,质押必须移转占有•抵押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质押不适用于不动产第五章合同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p244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p246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p251二、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p2812、诚实信用(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p285即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p287即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3、先履行抗辩权p288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三、合同的担保1、保证: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p235P237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2、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p240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经债权人同意五、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p301-304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