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工福利费发放的请示为配合两厂合并工作的深入推进,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公司职工福利发放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现结合济南印务公司、山东印务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职工福利发放工作做建议如下:一、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二、其他节假日包括:妇女节。三、主要节假日过节费发放标准:元旦600元/人、春节1000元/人、仲秋800元/人。妇女节(在岗女职工发放价值100元的劳保用品)。四、交通补助费:后勤服务部门卫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坐班车、自驾车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宿舍住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五、取暖补助:取暖费:每人1100元六、说明1、职工福利发放范围系在岗职工(返聘人员按办法执行)。2、内退人员发放上述标准的50%。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不到1个月的,不发放;试用期超过1个月但未超过3个月的发放上述标准的25%;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6个月的发放上述标准的50%;超过6个月的全额发放;在节前离职或节前1个月内已经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再发放。4、本年度病事假已超过1个月的,次年不再发放。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办公室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