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地产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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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项目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施工项目长期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北京地区)甲方:乙方:鉴于乙方良好的合作信誉,甲方确定与乙方建立工程总承包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意向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合作范围与方式1、合作范围是合生、珠江集团(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属下北京地区公司所属项目的新开发工程。主要类型包括:□别墅、■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商住楼、■小区公建配套工程、□工程项目交由乙方承包施工。2、工程承包施工范围主要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配套说明书。包括:(1)本项目的土建工程、一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三通一平、售楼部、示范单位、会所精装修、室外环境工程,具体以签订的项目总包施工合同为准。(2)室内一般给排水系统(含消防水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只包含送排风、防排烟系统)、动力和照明电气(不含发电机、变配电室)、弱电系统线路敷管预埋等安装工程。(3)公建配套工程(居委会、幼儿园、学校等)。(4)室外附属工程(围墙、大门、垃圾站等)。(5)需要乙方配合的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独立分包工程。如:电梯、发电机、变配电室、空调各系统、擦窗机、外水外电、煤气、消防及保安监控、室外环境及环保工程等。(6)需要乙方照管的建设单位指定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售楼部、示范单位、会所精装修、标准层户内精装修等工程。3、工程承包形式为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包设计(如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临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设的场地费用、建造费用等)及为完成该项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由乙方承包本工程。4、甲、乙双方自愿组成施工联合体或联营施工两种承包形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二、合作期限与工期要求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各类住宅工程(框架或框剪砼结构)总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1)单栋或联排别墅,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2)总层数在11-13层的住宅工程,要求在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3(3)总层数在18层以内的住宅工程,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4)总层数在25层以内的住宅工程,要求在2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5)总层数在30层以内的住宅工程,要求在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6)当总层数位于上述各层数范围之间时,总工期按总层数所在的区间线性插入。3、施工合同工期:以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甲、乙双方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联营单位)签订的项目分期楼盘施工承包合同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承包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设计、材料和施工等规范、标准的规定。四、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工程造价:用施工基准价乘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后,其直接费计取税费(详单位工程取费表)后所得的总价。另:多层高层类工程按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2.55%计取配合管理费,独立分包工程按3.40元/m2(建筑面积)计取总承包的照管费用。具体工程造价以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施工基准价见附件一)2、支付方式:(1)建设单位不提供其发包的新开工项目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承包方(联营条件下:乙方为主)将每月实际完成工程的阶段工程进度款结算申请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核定,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情况确认后再按承包方应收款项金额的90%,于次月21日前直接付款。乙方同意在月进度款支付时,按联合体合同的月进度款的15%(多层高层类工程)计取甲方收入,其余为乙方的收入。工程完工后的结(决)算按《北京地区长期合作项目基准价》计算乙方的收入,联合体合同总价款与基准价总价款之差为甲方的收入,由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乙方承包的施工范围为建设单位指定的所有工程范围。(2)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之后第三个月末之日起30天内(其间承包人必须已将遗留质量问题全部处理并报监理验收完毕),向承包人付至其应得工程总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承包工程竣工验收两年以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内容(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2年/建筑防水防渗5年)的保修终结手续,建设单位于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不迟于28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五、施工基准价编制原则:施工基准价是在预算综合单价的基础上编制的。1、预算综合单价编制原则:4(1)计价方式及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北京市四环外取费,费率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算。A、土建部分:现场经费4.9%,企业管理费6.05%,利润7%,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48%,税金3.4%。B、装饰部分:现场经费26%,企业管理费44.6%,利润7%,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19%,税金3.4%。C、安装部分:现场经费30%,企业管理费49.5%,利润7%,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7%,税金3.4%。(3)人工、材料、机械计价:A、按北京市2007年05期信息价及相关造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中人工费按北京市2007年05期信息价各专业下限套价。B、有指定品牌、价格的材料(A类),按指定价格加3%采保费计算;C、指定品牌不定价的材料(B类),按北京市2007年05期信息价中相应材料所有品牌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D、暂定材料单价的,按建设单位审批价进行调整,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下浮。E、套用北京市2007年05期信息价的材料单价,已另外计取2%采购及保管费。(4)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规费。2、施工基准价编制原则:(1)多层、高层类土建施工基准价编制原则:A、主材采用信息价(除钢筋外)的清单子目按预算综合单价下浮18%;B、钢筋及主材采用指定价的清单子目按预算综合单价下浮9%;C、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外,其它按预算综合单价下浮20%。(2)安装施工基准价编制原则:A、主材采用信息价的清单子目按预算综合单价下浮24%;B、主材采用A类材料的清单子目按预算综合单价下浮8%.3、施工基准价每年修编一次,按北京地区当年第5月份信息价作为调整基础,新修编的基准价作为当年新签订合同所用基准价。对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六、工程结算原则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乙方在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按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5相关附件完整的递交给甲方,甲方初审合格后(仅适用于联营条件下)报建设单位审定。在甲方初审和建设单位审定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同核对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联营条件下)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参加核对。乙方逾期参加或补报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不办理结算或暂不支付相应剩余工程款给乙方。(2)在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施工图与签证单存在重复计算的,应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3)建设单位将合同标的之外的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时,应以其出具盖有单位合法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书为准。其中应具体包含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对于没有建设单位正式书面委托乙方而已进行施工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结算。(4)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结算,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可能发生的工程签证,按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2、工程材料调差方式:价差调整不参与下浮,除税金外不可计算任何其他费用。(1)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各期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对北京市2007年5月信息价调整价差。按如下公式调差:“[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该材料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该材料北京市2007年5月信息价]×定额含量”(2)建设单位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按“[建设单位发布的当期价格(中标价+采保费(中标价*3%))-合同指定价格]×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3)甲方审定价的材料单价与施工基准价中的暂定材料单价不同时,价差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审定的价格-合同暂定价格]×定额含量”;3、对于实际施工中存在,而施工基准价中无相同或类似工作内容的清单子目,按本意向书第五条内容计算确定施工基准价,结算时按第四条第1点及本条第2点内容执行。4、工程结算书及其相关附件的规定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七、合作承诺的权利与义务1、在合理报价范围内,甲方有义务协调争取建设单位将其属下符合本约定承包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给予合理报价的乙方施工。2、由甲、乙双方组成的承包人,有义务参投建设单位属下其他适合本约定承包范围和条件的新开发工程。3、甲乙双方合作的首个工程,在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该工程造价的履约保证金;后续工程可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总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6分之十)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具体详见合同约定。4、在建设单位能够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之日起,甲方应协调乙方做好如下主要工作,为正式签订综合单价总包干形式的施工承包合同奠定基础:(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在图纸出齐后30天内完成总包工程量清单的确认。(2)涉及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材料及设备,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事先商定各方的分类采购权限,并在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具体约定:A类:建设单位负责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二)B类:建设单位指定品牌不定价,由承包人(乙方为主)负责订购的材料及设备;C类:乙方负责自行采购、自定品牌自定价的一般材料。5、对于涉及A类材料的工程项目,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选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版本见附件三)6、乙方提供指定品牌建设单位集团招标中心招标的材料设备款支付专用帐户给甲方支付中心,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管理,直至该材料设备款项结清为止。7、甲乙双方每月共同从本协议第八条第6款约定的专用帐户中向指定品牌建设单位集团招标中心招标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二)供应商支付至已确认进场材料设备价款的95%;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全额支付。8、乙方在开工前应提供满足该项目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安员等相关人员,并将相关人员的关系转至甲方名下,签订相关办理调动事宜的协议(见附件四)及承担所需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即自动放弃本工程的联营承包资格。9、乙方在开工前应提供满足该项目(包括甲方在联合体合同内指定承担的工程范围)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安员等相关人员。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即自动放弃本工程的联合承包资格。(联合体适应)10、作为联合体施工承包人或联营施工承包人,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由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具体约定。八、考评及优惠乙方作为长期合作战略伙伴之一,须参与每季度及年终考评,考评项目主要为现场施工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施工相关单位配合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独立发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等)、竣工验收评价及履约情况等方面;考评由甲方组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参与;每次考评结果由甲方进行排名公布,并对年终综合排名较好的单位,实行优惠,包括优先分配施工任务,增加其施工量、减免部分下浮点数等。九、其他:未尽主要事宜将体现在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体条款中。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双方各执六份,作为双方日后签订项目工程合同的依据,经双方签名7盖章后生效。十、本协议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北京地区施工基准价及取费表;附件二、指定品牌建设单位集团招标中心招标的材料设备;附件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附件四、《建设工程联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地址:地址: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二:指定品牌建设单位集团招标中心招标的材料设备(简称“A”类材料)8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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