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审批综合流程图限额以上指示限额以下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规定限额以上级指规定限额以下说明:图中“规定限额以上”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规定限额以下”是指: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提出购置计划(申请)购置资产并进行验收、登记和账务处理(纳入政府采购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将配置事项纳入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并报财政局审批(附县国资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县国资局审批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国资局审批按主管部门或国资局批复进行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及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局备案主管部门审批定期报县国资局备案说明: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5、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资产核查(债权核销)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文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规定限额以上规定限额以下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国资局审批办理对外投资,收益上交县财政,做好账务处理自查申报国资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核查,形成核查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局批复主管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报县国资局备案国资局审批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国资局初审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调拨、划转、捐赠等相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5、拟划转资产清册,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单价等内容;6、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资产对外捐赠需提交的材料1、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3、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4、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双方(捐赠方和受赠方)草拟的捐赠协议;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规定限额以上规定限额以下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资产出售需提交的材料1、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5、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评估值1万元以内的资产不提交);6、属协议转让的,应附转让意向协议;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资产置换需提交的材料1、置换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局审查主管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国资局备案按规定进行资产出售或置换,所得收入上缴县财政及时按规定办理入账和账务处理主管部门审查国资局批复国资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管部门批复4、双方拟置换资产的评估报告和本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5、对方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抵押(担保)物等;6、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7、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国有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流程图规定限额以上规定限额以下图中“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公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处置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资产报废或报损需提交的材料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债权有关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有关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附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4、资产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应附后有部门、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报告;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8、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局审批报国资局备案及时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和账务处理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