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经营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农场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订本经营管理方案。第二条农场坚持“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建综合经营”的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战略。在抓好橡胶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努力实现企业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条农场根据行业和经营项目特点,分别对橡胶中小苗种植、制胶生产、人工造林等农林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生产项目周期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割胶生产实行周期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场机关总部、水电管理服务中心、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直属单位实行工资费用包干经营责任制;对新办企业、队办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实行生产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实行工资费用包干经营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有关章节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周期抵押承包的岗位按照《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国有胶园长期承包经营办法》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经营单位,按照《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内部企业,按照《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内部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经营管理。无论实行那一种经营管理模式,均实行农场、企事业单位(含生产队、工厂、公司、以及其它工资费用包干的单位和部门)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的经济管理体制。第四条农场与经营单位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国有农场资产的公有性质,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国有农场公有财产的完好、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对农场的公有资产,只有保管和使用权,没有处理权。2、坚持农场与经营者在经济上的平等关系,双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3、坚持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生产经营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正确处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合理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第五条经营者在国家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其在经营期间享有以下经营自主权:l、经营者有权按有关的生产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措施的要求,自行安排生产作业,制订管理措施。经营者在做好主业生产经营工作,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运用自我积累资金或自我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或兴办国家法规和政策许可的其它开发性产业,由此形成的资产积累和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筹集资金需要国有农场资产产权抵押或需要占用农场土地等公有资产的投资项目,必须报农场审核批准。2、经营者在不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在费用投资包干指标内统筹安排各项经济开支;有权确定适合本单位的经营收益分配方案,但分配方案确定后,应报农场财务部备案。3、经营者有权按《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劳动力管理规定》自行决定劳动用工。但招聘临时工,应到农场劳动社保科和人力资源部办理务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将劳动合同报农场劳动社保科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经营者有权对违反国家劳动力管理条例和农场劳动力管理规定的职工作出处理意见,但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必须报农场劳动社保科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第六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农场的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依法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产品上交、利费上缴等生产经营任务以及其它工作任务。2、按照生产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杜绝掠夺性生产和短期行为,保证生产所需投资的正常投入和切实到位。经营者必须主动接受农场生产、经管及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农场公有资产的完好、保值和增值。3、模范遵守《劳动法》,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必须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经营;必须在抓好主业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切实帮助富余劳动力实现再就业。4、加强橡胶等农场统销产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统销产品外流现象。按照农场的护林保胶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强化内治,积极外防,认真抓好护林保胶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农场的财务管理规定,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准设置帐外帐;按照农场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资产管理工作,严禁采购劣质物资、私设小钱柜和坐支现金;必须主动接受农场财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农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农场实行场务队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队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月公布各岗位完成生产任务情况和劳务计酬情况,必须在年终结算后向职工大会公布本单位全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费用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6、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经营者必须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不断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美化、绿化、香化社区环境,逐步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支持单位党群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必须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等其它各项工作。第七条农场实行全员缴交“养老福利统筹费”(即劳动养老保险金、福利费,以下同)制度。农场在册职工(包括在职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工和在职离岗的停薪保职人员、离岗病休人员),从场长到工人都必须按规定足额上缴“养老福利统筹费”。职工按规定足额上缴“养老福利统筹费”,才能保持原有的职工身份,才享有保留工资级别、参加调整工资、到龄办理退休、办理调动工作手续、享受医疗保险以及其它社会福利等权利和待遇,职工具体按《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劳动力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计缴“养老福利筹费”。第八条农场实行义务工制度,全场职工每人每年完成12个工作日的义务工作,义务工主要用于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第二章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第九条承包经营单位实行行政主管(包括队长、厂长、经理,以下同)为主承包人的管理人员集体承包责任制,行政主管对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负全面责任。经营单位必须坚持行政主管负责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下列有关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政管理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后,由行政主管组织实施。l、生产经营计划的制订与修订;2、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3、职工工作调动(含调出和调入)以及定岗、定产(含中途岗位变动和产量调整);4、经营收益分配(含奖金分配)方案的制订和修改;5、化肥、农药等主要生产物资的使用;6、生产队1()()元以上、工厂或公司2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生产队200元以上、工厂或公司500元以上的计划外生产性开支,向外赞助等财务开支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或变卖;7、作出对职工的奖惩决定(含经济奖惩和行政处分)。第十条农场根据各承包经营单位(含生产队、直属单位,以下同)的生产经营项目特点及经营规模,分别核定各承包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指标、技术与质量指标、劳动力配额指标、生产经营费用投资指标、工资费用包干指标以及职工劳均收入、精神文明建设等其它经营管理指标,按照核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对承包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管理和经济核算。农场对承包经营单位实行“核定指标、超奖欠罚、费用包干、节超自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负责”的经营管理办法。承包经营单位按照农场的规章制度和既定的生产作业规程、生产技术措施以及核定的生产作业项目的定额、单价,直接对职工岗位、职工家庭农场或临时务工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场内职工的承包经营方式不拘一格,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项目特点,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岗位承包经营、生产作业项目承包经营、周期承包经营、抵押承包经营、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不同的承包经营方式。l、周期抵押承包采取“承包割胶岗位实行长期不变,周期抵押承包,家庭成员合并核算,联产联质计件计酬”的经营管理办法;胶工按其承包株数和正常树每株3元、非正常树每株1元的标准分三年缴交抵押金,抵押金以承包者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利息归承包者所有,但存折由农场财务部统一管理,承包者必须经过农场同意结清损失方能支取。管理人员按其挂联的胶工和计发效益工资的系数计交JxL险抵押金。胶工承包割胶岗位到橡胶树更新可按每承包割一年获1%净残值的标准获得所承包橡胶树的原木净收入。2、岗位承包采取“任务到岗,超奖欠罚,费用包干,联产联质计酬”的经营管理办法;3、项目承包采取周期抵押承包(橡胶中小苗承包到开割,具体按8年计拨投资),“核定生产作业项目定额单价、联产联质计件计酬、生产经营费用包干”的经营管理办法。中小苗抚管工人按承包的株数和每株0.5元的标准分三年上缴承包抵押金,抵押金以承包经营者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利息归承包者所有,但存折由农场财务部统一管理,承包者必须经过农场同意结清损失方可支取。4、周期承包采取“核定种植、抚管期限和到期验收标准,期间定期验收预借费用,期满验收结算,按作物种植、抚管周期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办法;5、租赁承包采取“核定租金,定期缴纳,费用自理,收益分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办法;6、抵押承包采取“周期抵押,包干上缴,费用自理,收益归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无论采取那一种承包经营方式,均打破原有的职工等级工资制度。农场对采取岗位承包方式的职工(含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生产队的职工。以下同),实行“按岗位技能分类统一基本工资与效益浮动工资相结合”的劳务计酬办法;对采取项目承包方式的职工或承包户,实行“按生产作业项目核定计酬单价,联产联质计件计酬,生产经营费用包干”的经营管理办法;对采取周期承包、租赁承包、抵押承包等自费经营方式的职工,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保留原有等级工资档案,白定计酬标准”的工资管理办法。l、打破原有等级工资制度后,按正科级800元.副科级750元,科员级700元,办事员级650元,工人550元的额度确定岗位技能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工人用工27.00元的额度确定同基本工资标准。2、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员、辅助生产人员均实行“岗位技能基本工资与效益浮动工资相结合”的劳务计酬办法,其效益工资均按“联系全场胶工(或本单位主业一线生产工人)平均劳务报酬计算的效益工资基数和正科级1.53、副科级1.32、科员级1.02、办事员级0.81、生产队党政主管1.53、生产队副职及业务员1.02、割胶辅导员0.82、场保安队员0.19、生产队护林保胶员0.11、生产队治安员0.04、生产队称胶员0.03的效益工资调整系数”计算确定,具体的计算办法如下:(1)效益工资基数等于主业生产一线工人劳务报酬减去其基本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胶工月效益工资基数-胶工月干胶计酬-825元(550元/月×12个月÷8个月=825元)其它工人月效益工资基数=本单位生产工人月劳务报酬一55()元(2)生产队管理人员效益工资和挂钩组管理人员效益工资按40%挂联全场胶工平均效益工资、60%挂联本队胶工平均效益工资和60%挂联挂钩队胶工平均效益工资的办法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效益工资、挂钩组管理人员效益工资=(全场胶工平均效益工资基数×40%+本队胶工平均效益工资基数或挂钩队胶工平均效益工资基数×60%)×效益工资调整系数3、全场职工按月提留10%的基本工资作为以丰补欠调剂基金,年终联系本单位、本岗位完成计划任务指标和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核算兑现。4、农场对生产队管理人员、割胶辅导员、称胶员实行岗位管理劳务补贴,岗位管理劳务补贴按月根据出勤情况计发。岗位管理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