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东营伟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东营伟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金鼎园、金宇大厦项目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二、工程地点:南一楼以南,胶州路以西。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金鼎园、金宇大厦换热站;一次管线安装、接头;验收交付并使用。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期限2015年4月20日前安装并调试完成,达到供暖运行合格条件,并验收完成;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一、不可抗力;二、工程量增加;三、发包人同意顺延。其他情况,工期一概不得延误。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拨付一、工程价款:约计¥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其中材料费包含因本工程发生的材料费、试运转费、检测验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价格风险、贮存保管运输等全部费用,且保证通过东营市供热处等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二、结算方式:执行2003版《山东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执行东建发【2012】6号文件《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东营价目表》及省市相关造价规定;取费执行鲁建标字【2011年】19号文件;现场签证零工单价按100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东建发【2012】6号文件中的机械单价。其中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定额测定费、总包服务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不计取,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凭发票经发包人认可后计取。人工费执行【2013年】7号文件,按66元/定额工日计取;结算总价款让利13%(其中有关部门指定和双方共同考察认定的材料不让利)。三、付款方式1、发包人仅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支付工程款:一次管网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主要设备及安装室内人员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安装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供热开口接头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完成支付结算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运行二个采暖期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结清。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从质保金中相应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应自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足。2、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前,关于施工内容的单据均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3、每次付款时及结算时承揽人须提供正规工程款发票。第四条双方的义务一、发包人的义务1、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发包人提供贰套施工蓝图给承包人,竣工图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提供;2、施工中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因此增加的工作量及价款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工期相应顺延;3、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开通以及接驳口的预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做好施工中的各项试验及资料整理工作,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人审核,经批准后,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4、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成品以及设施设备的保护,造成损坏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报送发包人成本部,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第五条工程质量一、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和地方性行业质量要求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按发包人要求的实际工程质量进行施工。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发包人要求,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验收规范、规程施工。三、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四、关于供材的约定1、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自购,其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后方可用于工程。2、指定设备及材料、东营市信息交流无参考价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确定价格,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其余材料价格参考2014年6月东营市信息交流价格。第六条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技术质量要求:第七条工程质量保修一、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承包人承建的全部工程。三、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采暖期。四、质量保修要求:在承包人所承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以电话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24小时内必须派人(承包人维修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到现场进行维修。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维修或承包人无法联系的,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相应扣除,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任何票据;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损失的扩大,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针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而需要通知的事项,可用直接送达、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另一方在本协议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即视为已送达。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等有效。发包人:(印章)承包人:(印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