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有无禁区的辩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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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科学研究中是否应设置禁区课程名称:自然辩证法学生姓名:吴情学号:G20148102专业:安全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4月16日科学研究中是否应设置禁区摘要:对于科学研究是否应该有禁区有两种不同观点:“科学有禁区”的观点,主要从科学的限度和科学研究的手段层面论证科学有禁区。主张“科学无禁区”的观点中,主要是通过对科学发展历史过程的考察和讨论科学与技术区别及思想自由三个方面论证科学无禁区。我们应该从辩证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应该设置或不应该设置禁区来回答。在思想上应该保持非功利的自由态度,不应当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在实践中,应当考虑到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对科研的影响,科学研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关键词:科学研究;禁区;辩证思考科学研究是创造知识和整理、修改知识以及开拓知识新用途的探索工作。近些年来,关于科学研究是否存在禁区的讨论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自1978年改革之初,学术界对解放思想、学术自由的大力倡导,突出表现了当时普遍存在的“科学无不战而胜之”的思想。1997年第一只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引发了人们关于能否“克隆人”的讨论和科学是否存在禁区的争论。2005年围绕“人类要不要敬畏大自然”的讨论,进一步引发了科学研究是否应该存在禁区的问题。人类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正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一些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因之而来的科技负效应,引发了“科学研究是否有禁区”的广泛讨论,而且日益激烈。在两家之言的基础上,我更倾向于设有禁区。1、科学研究与禁区所谓科学研究的“禁区”,一般可以理解为:科学研究存在不允许涉及的对象和领域,或指用人为的力量去干涉、阻止、禁止、反对科学研究。从个人探索的“小科学”向群体协作的“大科学”转变,意味着追究真理,建立知识体系不再是科学的唯一目标,它是一个具有多元价值取向的领域,至少真理性和有效性都是它追求的目标,这就使得科学研究本身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因此说,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不能单纯地求真。同时,科学知识是负载着“利益”、“文化”、“实践”的社会、历史过程的建构产物,科学家并非中立地“发现”了科学知识,而且在各种复杂的背景中“建构”了科学知识。没有任何社会行为能够超越于伦理法律规范,没有任何一种社会行为能够仅仅把人只当作手段而被认为是正当的。科学有禁区不能被理解成禁止对某些自然奥秘的揭示,以防止这种知识被运用于邪恶目的,而应理解为科学研究行为同样要遵循人类基本的道德法律规范。科技服务于人的途径不是为自己披上价值中立的外衣,而是自觉反省自己的价值导向。因此,科学研究理应更多地服务于恢复人的价值、人格、尊严、个性和自信心,并由此创造一个区别于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全新世界。因而,对科学研究进行的最终的价值判断不是取决于为“科学而科学”的理想,而是取决于科学是否对人类有益。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是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的,并且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所以科学研究有禁区而且应该有禁区。任何一个过程的走向不但要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且要顾及它与其他各过程之间的相互牵制。任何过程都是要受其他过程牵制的,它们只能在接受各种制约的条件下选择自己的前进道路,没有哪个过程可以驰骋发展而无须旁顾。每个社会群体都要接受社会制约,不能因为科学家所从事的研究工作高深莫测,就可以不接受社会评判。科学技术是社会的强势领域,如果它宣称自己是不受约束的,后果将会不堪设想。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要不要设置禁区的问题,而是应该把什么研究方向设置为禁区,以及怎样才能有效地设置禁区的问题。设置禁区无疑是对科学发展的一种阻碍,但是是否应该不加分析地鼓励科学发展,这在今天的人类科学水平上本身就是一个疑问,重要的是应该遏制科学的非良性发展,而不影响科学的良性发展。2、科学研究有无禁区的两种观点2.1科学研究有禁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现代的科学研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求真了,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科学研究本身及其成果的应用都可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作用,因此应该为此类科学研究设置禁区,没有禁区,科研就有可能失控。关于“科学有禁区”的论证,主要有以下两个论点:一方面是从科学的限度出发论证“科学有禁区”。持此观点者认为,科学有其自身的局限,并不能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一切问题;而科学鞭长莫及的地方,就是科学的禁区。此种“科学有禁区”理由一经提出,就遭到了“科学无禁区”观点派的反驳。因为,很显然,科学“鞭长莫及”,即是说科学无能为力,或“心有余而力不足”,科学凭其自身是难以解决那些领域的问题的,不管“禁”与否,它都无法到达。如此,科学因其自身能力的局限,本来就不会涉猎的领域,又怎能说是“禁区”呢?这一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科学的有限性,用“科学的限度”表示更为贴切。另一方面是从科学研究的手段层面论证科学有禁区。此类观点认为,科学有禁区指的是,为获取科学知识而采取的研究手段、研究方法同样要遵循人类基本的道德法律规范,同样不能对人的生命安全及其生存环境构成危害。科学研究旨在求真,仅从目的而言也可以说它是有利无害的,但达到目的的手段却是有利有害的。科学禁区正是那些手段的有害性超过了科学认知价值的研究项目[1]。当科学研究在实验对象、材料、方法、过程和规则等方面严重违背和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基本伦理原则时,就应当被禁止或终止,否则空谈科学自由、真理至上,就会埋下置学术价值于人道价值之上,以科学名义践踏人的生命、健康和尊严的隐患。应该说,从研究手段层面论证“科学的禁区”,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准确的表达应该是“科学的限制”。2.2科学研究无禁区的观点科学是一门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在追求真理的进程中,尽管充满了各种各样非科学因素的干扰,从而使科学追求真理的进程曲折而复杂,但是这只能使追求真理的过程更加伟大和悲壮,却不能因为外在因素的干扰便一般地认为科学只不过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工具,而不是追求真理[2]。科学需要探索,需要自由讨论,探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科学自由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自由探讨是人的本性,科学研究是惟一无禁区的人类活动。其理由在于:主张科学研究无禁区的理由在于,第一,从知识层面上理解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它表明科学与价值无涉,科学客观地、不带价值倾向地了解自然、认识自然,追求真理,而不能给人以意义;科学的应用而导致的负面效应并不是科学本身的必然结果,科学对它的应用不负社会责任;科学家在生产知识时应排除个人价值的干扰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并且在思考科学问题时采取超然的态度[2,3,4]。第二,科学共同体内部有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纠错的机制,具有自我约束能力,能很好地保证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现代科学主要是借助于一套理性的科学规范努力使科学认识趋于客观,用不着“外人”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并为科研设置禁区。任何外来的干预,任何为科学划定禁区的企图,不管是来自宗教界、政界或“公众群体”,都只能产生恶劣的后果[5,6]。第三,尽管科学研究有禁区者认为伦理评价可以为设置禁区提供依据,但伦理规范标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的,因此不能作为设置禁区的依据[7]。3、辩证的看科学研究是否应该有禁区的问题关于科学研究的禁区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应设置或不应设置来回答。应该在有无禁区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思想上应该保持非功利的自由态度,在实践中,应该考虑到社会等因素对它的影响,兼顾伦理评价的作用,在思想与现实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这样才有利于纠正科学研究失衡所产生的弊端,保证科学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不断进步。3.1两种观点的合理性及其局限性3.1.1科学研究有禁区观点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科学研究有禁区者看到了科学的突飞猛进及其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难以预料或难以控制的影响,打破了对科学的盲目崇拜,有助于我们对科学研究活动进行理性审视,认真反省现代科学的发展。科学家的道德风险、社会责任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等等。姑且不论这些批评正确与否,但至少启发了我们重新反思科学。这也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自文艺复兴以来科学的垄断地位。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出发点是好的,之所以着重强调科学应用的负面作用,不是要贬低科学,而是想要使得科学可以更加健康,更加合乎人性地发展下去。我们正视科研成果的负面作用才可以调整科学发展的方向,让科学与人类其它文化更加协调,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科学研究有禁区者主张限制科学研究,把人们对技术的误用、滥用当成科学本身的过错,认为技术有禁区因而科研也应有禁区;由于科研动机不纯也应为科研设禁区;由科研成果应用导致的负面作用推论出应为科研划禁区。这三种论据都夸大了科学研究的应用带来的影响,不能将所有恶的后果都归为科学研究。在现代,科学理论作为技术的基础,科学上的进步往往会引起技术的巨大飞跃,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对社会可能产生连科学家都意想不到的影响,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负面影响。然而,我们是否可以以这一点来为科学研究划禁区呢?当然不行,科学是一种知识体系,本身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3.1.2科学研究无禁区观点的合理性和片面性首先,提倡科学研究无禁区,有利于营造自由探讨的学术氛围。科学研究无禁区这一观点在突破中世纪宗教神学对科学层层阻挠上的意义不言而喻。其次,有利于确保科学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维护科学发展的自主性。其所倡导的科学价值中立论,把科学与价值在同一条件下严格区分开来,有助于科学家客观地把握研究对象,在研究过程中排除其他价值观的影响,对保证科学的客观性和真理性有重要意义。最后,有利于抵御反科学思潮的侵蚀。近年来,西方流行一种反科学思潮,这种思潮认为,科学本身是人类活动的一大错误,科学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真正的福音,而是带来了人性和环境的毁灭,即科学冲击了人类自身的存在价值。科学研究无禁区反对这种将潜在危险扩大化,摧毁长期建立的在人们心中的科学信念。二战以前,大多数科学家都是主张科学“价值中立”的。这种观点在小科学时代确实起了重要作用。到底应该怎样看待价值中立呢?我们认为不能完全肯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关键是怎样看待科学、科学与价值、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从科学规律本身来看,我们应当承认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准确说是科学规律本身是价值中立的。科学知识内容的这种客观性质或价值无涉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科学作为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它的基本定律、基本事实具有不依赖于人,不依人的价值观念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所以“价值中立”仅对于科学中的纯粹自然法则是正确的。从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来看,科学又不是价值中立的,科学研究活动是负载价值的。我们应当承认,随着科学的发展,科技社会一体化的形成,科学研究活动从最初的个人活动转变为集体活动,继而成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再也无法完全独立于社会系统之外。科学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客观的知识体系,尤其是不能看作是一种脱离社会和文化环境的知识体系,科学研究完全做到不受外界的影响已经不可能了。3.2两种观点的统一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上来说,科学研究是有禁区和无禁区的统一。科学研究有禁区,是自然科学在一定历史阶段和条件下存在着不允许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这是受当时科学研究的状况,社会的发展程度和人类的认识程度决定的。设置这种禁区,并不是否认真理,而是承认在一定时期存在着相对真理,真理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人的认识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但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来看,科学研究终将是无禁区的。但是就本人而言,科学研究应当设置禁区,这里是禁区是验证上的禁区,并不是思维上的禁区。说“无禁区”,是指科学研究在理论运思层面,无论是依据公认原理推出对具体问题的结论,还是运用相关知识和已有经验材料对问题给出假说性解答,都是不应设置禁区也无法设置禁区的。说“又有禁区”,则是指对那种必须经过某种“危害性实践”才能完成对假说的验证,才能提供出真知、真理的未知问题研究,是必须要设置禁区的,即只能运思,不能实践;只能假说,不能实证。[8]一言蔽之,科学研究是运思无禁区,验证有禁区。因而在科学研究中是应当存在禁区的,也就是实践上的禁区,如二战期间德国纳粹的“科学实验”就是一个血淋淋不设实践禁区的案例。而所谓的科学研究无禁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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