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一、瓦检员岗位责任制1、瓦检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3、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次数对各采区、各作业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检查。4、发现瓦斯集聚、超限,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现自然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5、对井下巡查区域内的通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6、负责全矿井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7、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及弄虚作假现象,按规定的地点进行井下交接班。瓦斯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8、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时,测定有关参数,协助做好资料汇总工作9、全面了解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10、当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时,每隔15-30分钟检查一次瓦斯,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当瓦斯浓度达0.5%以上时,必须下令停止电气焊。11、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即井下记录牌板、检查员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12、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2-13、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按时向调度汇报。14、认真完成科内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二、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自然发火征兆、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防科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2、瓦斯检查工严格按要求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交班一定要交清当班的情况,出现互相扯皮的,对双方交接责任人罚款50元,不得出现晚下井及早上井现象,凡在规定时间内早上井1小时罚款100元,凡在规定时间内早上井2小时罚款200元,必须按照科内指定巡查路线进行巡查,人员定位路线必须和巡查路线保持符合一致,凡不相符的一律按照假检论处,每次罚款100元。3、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填写当班瓦斯检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每月1号前及时上缴当月瓦检手册(头轮歇班人员回来上班后两天内必须上交当月瓦检手册),瓦检手册一律交由瓦斯班长,瓦斯班长严格检查上交情况和填写情况,对未及时上缴者每次罚款50元。4、采煤工作面应分别对工作面、隅角、回风进行测定瓦斯,每个测点测定三次,并取每个测点的最大值填写瓦检手册。掘进工作面应分别对工作面、回风进行测定瓦斯,每个测点测定三次,并取每个测点的最大值填写瓦检手册。瓦斯检查工应做到瓦检原始记录、瓦检手册、巡-3-检仪、瓦斯日报表“四对口”,瓦斯手册班组长签字齐全,检查地点、时间等填写准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瓦斯检查工应按科里规定的检查次数和检查要求对井下的地点进行检查。发现漏检、假检者每次罚款200元。5、瓦斯检查工应认真检查当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则扣除当班;同时要认真检查当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一炮三检填写、煤尘积聚及采掘面风量变化等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科里值班人员。对既不处理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6、当班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检牌板的位置及完好性,确保瓦检牌板以及巡检点卡的完好并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0米,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米,回风瓦斯检查牌板应悬挂在巷道回风侧瓦斯传感器处,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对当班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发现瓦检牌板以及巡检点卡损坏的,当班瓦斯检查工应及时汇报给科内值班人,并做好记录,对损坏瓦检牌板以及巡检点卡的施工单位或当事人落实罚款,否则一经检查发现未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工罚款50元。出现工作面搬家的,当班瓦斯检查工要及时调整或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出现瓦检牌板丢失的,对当班瓦检员罚款50元,出现扯皮的,对该区域瓦斯检查工每人罚款50元。7、瓦斯检查工要保护好自己的瓦斯巡检仪,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损坏严重的照价赔偿。巡回检查期间,如把巡检仪交给他人代替输入数据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8、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本区域内所有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发现通防设施损坏的,当班瓦斯检查工应及时汇报给科内值班-4-人,并做好记录,对损坏通防设施的施工单位或当事人落实罚款,否则一经检查发现未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9、瓦斯检查工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密闭的检查工作,包括密闭墙是否完好、墙皮是否脱落、栅栏门是否敞开、密闭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悬挂是否规范、密闭前是否堆放杂物、卫生是否清洁,否则一经检查发现以上情况而又未汇报的对当班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10、每周一早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密闭内外的瓦斯检查工作,密闭牌板填写要清晰、反水池必须清洁满水,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1、瓦斯检查工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管理牌板的检查工作,包括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隔爆水棚牌板、风门管理牌板、密闭管理牌板、禁止入内牌、职业卫生等各种牌板,板面是否清洁、填写是否清晰、悬挂是否规范,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瓦斯检查工下井前要认真检查光学瓦检器的完好性、气密性及电池、药品,定时更换瓦检器的电池、药品和清洗仪器,井下仪器不得带病作业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井下严禁私自拆卸仪器,否则按三违论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1、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2、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5-⑴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3小时。⑵停止作业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⑷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⑸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空班漏检或未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或牌板的,每处(次)处罚50~200元。3、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好做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向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4、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计入交接班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矿调度室、煤矿安通科负责人、矿长汇报。违反本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5、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四、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向调度室汇报,同时会同安全员撤出人员:-6-(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5)采掘工作面局部空间、体积大于0.5m³,瓦斯浓度达2.0%时。3、调度室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进行汇报,值班矿领导必须及时到调度室监督瓦斯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做出撤人决定,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4、若值班矿领导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矿长、总工进行汇报,共同协商处理措施。5、调度室在接到井下汇报后,必须及时将情况准确记录,并根据井下瓦斯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汇报。五、瓦斯检查日报表审批流程1、瓦斯检查工升井后要及时填写当班瓦斯检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由瓦斯班长或科内值班人员根据当天三班瓦斯班报表填写当天瓦斯日报表,分别报科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并存档以备上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