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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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修订讨论稿)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省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的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一)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重业绩、重贡献,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二)工作原则1.业绩导向原则。特别重视教师职业道德,重视教师专业能力,重视教育教学业绩,重视对教育教学发展贡献,特别是对本校发展所做的贡献。2.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3.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4.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5.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6.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7.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促进教师自主、持续、专业发展。8.引导性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导向性,引导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稳中有进”。三、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行政代表、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各数名。(说明: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成员出席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为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评委活动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对每个评审对象都要写明评审结论,组长及全体到会评委签名盖章后生效。四、工作程序1.成立组织,召开小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制定职评方案及制度。2.召开具备条件人员会议,同时解读相关文件及学校教师职务晋级量化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一),并启动申请报名工作。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数应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课时数。3.要申报相应职称评定的教师,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装袋)按时间节点要求交到办公室主任处,逾期不予办理;4职评工作组对申报人员逐项材料进行审评,并根据将考评结果予以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召开入围人员会议,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5.对入围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及做好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职称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是关系到教师们切身利益的大事,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申报对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准时到位。职称评定小组将严格执行政策,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职评工作,对延误时间的所有材料,学校一概不予认可;对在职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损害他人与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五、本方案自2018年01月01日执行。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为使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条件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2)近三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4)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5)在外兼课或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的;(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动及安排的,不能自学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8)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9)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3.在学校工作至少两年。二、计分办法1.年度考核分:近三年中平均分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按最近两年平均分计入总分。外出支教老师分数以在本校最近工作时段的年度考核分为依据.(此项分最高者得分为6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2.附加分类别项目得分备注1.教龄每满一年加1分,最长年限得10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基本情况2.校龄每满一年加1分,按实际得分计算3.任现职资格年限每满一年每年加1分,最长年限得10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4.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加1分。5.年度考核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者。每年加0.5分。(按实际得分计算)6.部门工作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部门负责人(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部门干事干部):在我校担任校级干部每年加1.分,担任中层干部每年加0.8分,担任部门干事、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每年加0.5分。(兼职的以最高项为主,其余的折半加分)如果当年有重大失职不得分。(累计计算,按实际分计算)教育教学业绩(最高得分为30分,其余按比例折7.荣誉称号近五年,被评为先进(指被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等)(按次数加分):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8.公开课近五年,课堂大赛、说课竞赛获奖及指导青年教师获奖(以证书为准)。(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省部级(含中央各部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研究课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加分。视频课、录像课、说课比赛,在同一级别里下调0.5分。在本校指导青年教师在同一级别加分为上课教师的二分之一(指导教师最多2人)。算)9.论文近五年,论文、课题、教学设计、案例、获奖或发表(指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部门组织的或正规刊物发表。)同一名称、内容记最高级别。专题讲座按同一级别论文的二等奖计算。(同一文章只计最高项)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省部级(含中央各部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0.5分;课题获奖等级在同一级别里加0.5分。期刊发表文章按同一级别的二等奖加分。10.出版专著正规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主编加6分,参编人员加2分指导学生获奖(最高得分者为5分,其余按比例折算)11.指导学生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是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同次比赛团体分和个体分就高不就低进行加分。指导团体获奖(代表学校):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省部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1.5分。指导个体获奖(按人次):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2分。省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来本校前的指导奖,以证书为准。在本校从教以来的学生获奖可以用学生的证书,由各部门提供证明)其他1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涉及到班级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科教师(不论人次与班次),加0.5分三、附则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在参评过程中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取消当年评职资格并推迟三年参评。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老师,附加分可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凭证。3.若高级职评由区教育局联评,则按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4.省级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享有优先推荐权。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5.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如出现总分相同,可视评先级别高低,评先级别高的,积分排列靠前,如又出现评先级别相同者,则依次看赛课、论文等获奖级别高低。6.凡教师评先、获奖及指导教师评先竞赛获奖,未经统计公示的,均应提前1个月到学校办公室验证登记,否则不作积分凭证。7.在我校评定中高级职称后,需跟学校签定合同,至少在本校服务5年。8.本方案不得与上级方案相冲突,如有冲突按上级方案执行。如支教支甘加分政策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9.未尽事宜,由评审领导小组解释决定。备注:相关术语和概念的解释一、除特别注明外,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二、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含国家教育部,电化教育馆、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等)。三、论文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文章或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本专业学术文章(申报者须独撰或第一作者)。专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教材(申报者须独撰或主要作者,主要作者应注明具体撰写章节内容)。四、与学科一致,是指所有材料含获奖证书与申报的学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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