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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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11〕27号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7月20日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顺义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规范行政权利运行,以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做到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比较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努力使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二、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区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聘请法律专家解读有关法律法规,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区行政学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五年内要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行政学校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2.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理念,牢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切实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区人力社保局要将依法行政相关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内容在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中的比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要注重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4.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新法宣传机制,及时抓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制度5.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是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2011年底前,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7.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把评估结果或者调查报告作为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执行机关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四、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8.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制定机关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发布施行。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议前要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否则不予审议。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2012年,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记、发布等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监督。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9.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自2011年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0.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加大对社会危害较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现象的执法力度,维护我区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11.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专业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1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2011年,要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将解决报备案件的标准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每年的第一季度,都要制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听证、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公正。区政府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为核心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将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1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大政府主动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健全季度考评通报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15.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贯穿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要求,督促医院、学校、公交、电讯、金融、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载体公开办事流程,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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