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预拌干混砂浆供需合同编号:()第号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一0年十一月西安市建筑工程预拌干混砂浆采购合同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预拌砂浆》(建筑工业行业国家标准JG/T230--200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西安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西安市建委备案登记和公告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预拌砂浆产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进行运输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预拌干混砂浆(以下简称货物)采购及配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使用货物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6、建筑面积: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货物名称强度等级单价(元/吨)数量(暂估)合计备注总价款:大写:小写:备注: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市场原材料供应紧张或降价造成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由甲、日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2、以上合同单价包含砂浆开票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包括材料进场复检费用以及储藏筒仓的租赁及运输费用。3、货物最终结算金额根据送货单数量结算。第三条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1)按月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2)按供货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