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咨询服务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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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咨询服务合同四篇本文是【推荐】咨询服务合同四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当事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咨询服务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委托事项1、居间项目名称: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2、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内容在______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二、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3、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标的”代理之居间费。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情况。5、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三、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情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责任。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接受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己的各项债权债务。四、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交付方式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年,甲方将以汇票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①乙方仅提供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待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并收到预付款后______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______%作为乙方佣金。②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参与谈判并确保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______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______%作为乙方佣金。③乙方在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与需求方的综合谈判,并签定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______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______%作为乙方佣金。五、保密内容1.甲方为提高乙方代理业务能力,而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及所提供各种资料,乙方必须对第三方负有绝对保密的责任。2.乙方签定本协议及参与代理合同,其内容均属行业机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内若有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自愿约定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为起诉地。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公司税号:公司税号: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部分服务的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第三条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第五条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一节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第2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3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节咨询人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5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6条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7条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三节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第十条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四节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五节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第六节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五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六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七节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八节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九节其他第二十三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十节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五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1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第2条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控制。第三条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第五条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1、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咨询费不予支付。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1、咨询费的计算方法: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年月日年月日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上述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甲方因融资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二、乙方服务内容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三、咨询服务费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四、乙方服务期限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⑴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五、保密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六、风险承担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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