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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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A.国际劳工大会、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D.国际劳工局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A、职业介绍B、职业指导C、就业训练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1.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A、机构参与B、代表参与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C、正式进入谈判阶段D、签订集体合同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奖金D、津贴(补贴)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三、名词解释: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P9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P24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P484、职业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P705、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P91四、简答题: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所以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2、简述工资的特征。P81答: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就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五、论述题: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P34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二者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第二,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第三,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六、案例分析题: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试分析:1、赵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2、赵某需要交纳违约金吗?(1)赵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答:本案件中,不能够。因为赵某尚不满16岁,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赵某需要缴纳违约金吗?答:不需要。劳动合同本身无效。作业2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张某于200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9年10月5日起,到2012年10月4日止;产、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10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提出问题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课堂讨论记录表姓名职业讨论时间参加讨论人员:发言提纲: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它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其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其他人的发言摘要《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老师评语综合同学们的发言,在回顾了《合同法》《劳动法》的内容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作业3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2、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是劳动过程。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3人以下5、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120天)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7、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8、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不得少于(A2人)9、劳动争议一般由(D、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0、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二、多项选择题1、劳动法上所指的工作时间包括(ABC)。A、职业培训时间B、停工待料的时间C、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BCD)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D、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3、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特定义务有(ABCD)。A.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B.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C.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D.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下列各选项中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阐述正确的有(ABCD)。A.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B.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C.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D.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的有(ABCD)。A、女职工B、未成年工C、农民工D、残疾劳动者6、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ABCD)。A、履行审批手续B、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C、保障其身心健康D、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7、劳动保障监察具有的基本特征是(ABC)A、法定性B、行政性C、专门性8、根据对劳动法进行监督的主体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BCD)B、普通群众的监督C、群众组织的监督D、报刊等传媒监督9、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ACD)A、包括人民法院、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的说法正确的有(ABD)A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B、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为当事人D、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三、名词解释题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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