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看守员劳务合同甲方(劳务用人单位):乙方(劳务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提供临时性劳务看管工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进驻工地之日起至施工工地外墙施工完毕时止。二、劳务内容和地点1、乙方的劳务职责范围为工地管理员,主要负责工地安全(主要看护工地范围内土方不得进行任意开挖等)及设备、材料的守护、安全检查等。2、乙方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见“附件一”。3、乙方的提供劳务地点为开封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工地。三、劳务时间和休息休假1、因看管性质特殊,乙方每天24小时必须在工地看护,不得无故离开现场。2、如遇特殊情况要离开工地,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请假并安排好接班人后才能离开。3、由于看护场地的特殊劳务性质,乙方不享受任何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甲方同意后适当进行调休。四、劳务报酬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报酬为人民币元/月。2、该劳务报酬中已包括乙方为看护场地付出的劳务所应获得的各种绩效薪酬、津贴、补贴。3、劳务报酬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4、甲方每月10日以前发放上月劳务报酬。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乙方在双休日、法定假日上班的属于劳务范围,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由于乙方提供的属于临时劳务工作性质,合同期内,乙方自愿同意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同时,如果乙方因工负伤产生的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医疗待遇,由甲方承担。六、劳务条件和防护1、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乙方提供劳务标准的劳务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基本安全和健康。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3、乙方提供劳务看管工地期间,发现甲方以外的人员进入场地应及时制止,遇到擅自开挖工地土方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除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外,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报警等合理手段予以制止,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可能出现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如果擅自使用导致自身或他人出现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4、乙方因工负伤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甲方应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偿。5、乙方看护期间,如果出现因乙方未尽到看护职责而导致的工地财物丢失或出现与他人私自串通等一切损害甲方利益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务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能正确履行工地看护职责,导致工地财物遗失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2)乙方在劳务过程中不听从甲方指挥的;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劳务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3)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二)终止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九、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十、本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工地看守员工作职责1、管理员应该24小时在工作现场进行工作。晚上必须睡在工作场地,并对夜间容易被盗的物品进行妥善保存。2、看完保管好工作上一切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器材、生活设施;对现场材料进行管理,做好防盗、防雨和防火工作。3、管理员应严格看守工地内的材料设备等,无权外借,若有丢失应该予以赔偿。对材料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变质情况,应及时汇报。4、严禁任何甲方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工地范围。5、对运材料的车辆进出工地进行指挥和安全监督。6、严防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特别要严禁小孩进入。7、施工期间要严防非工作人员靠近工地,对安全区域进行隔离。8、对工地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9、对工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处理,情况紧急的应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予以制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