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要求目前银监会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中小银行要达到10%;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10%,中小银行要达8%。2.巴塞尔协议:(1)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2)资本比率=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银行风险的计量指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资产*风险:信用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内部评级高级法),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3)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basedapproaches):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4)一级资本(Tier1Capital)即核心资本,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由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由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以及准备金中提取的储备)构成。一级资本必须占银行资本总额的50%以上。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二级资本(Tier2Capital)也称附属资本,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由于清偿风险的存在,次级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比同一发行体发行的高级债券低一到两个级别。(5)巴塞尔协议三: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2015年);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2015年),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资本缓冲:对银行而言是超过“资本充足”水平的应付可能出现亏损的资本需求。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为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责表而提出的逆周期调节手段,要求银行银行在经济环境有利的时候储备更多资本,扩大缓冲的空间,以便在周期轮转时,应对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同时在经济转差时,仍有能力继续向信贷状况良好的客户提供贷款,避免出现信贷紧缩。此次巴塞尔决议将资本缓冲细分为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3.审慎监管审慎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系列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则,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的监管模式。银行业的审慎监管是通过两方面内容实现的:一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二是通过监管当局检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由此可见,确定审慎经营规则是审慎监管的基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目前,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已制定了一系列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方面的内容。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微观审慎更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视角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宏观审慎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与微观审慎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以防范金融危机为目的,关注金融系统风险的部分内生性特征而不仅仅只重视外生性风险。同时,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给定时点上风险跨机构之间的分布及整个系统中风险的跨时间分布”,即横向与时间两个维度。其中,横向维度关注因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与同质性而产生的共同风险敞口问题,而共同风险敞口被认为是危机时期大量金融机构相继破产的重要原因;时间维度方面则关注如何抑制金融体系内在的顺周期特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的两维度概念,在横截面维度上,宏观审慎监管应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管框架,根据系统总体风险水平计算总的资本金要求,然后按照各金融机构对系统风险的贡献度分配资本金要求来实施监管;在时间维度上,为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征,监管当局应主要以逆周期政策实施监管。尽管实践中自上而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应该与逆周期政策互相配合,并非各自单独发挥作用。4.骆驼评级法(CAMEL)“骆驼”评价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因其有效性,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价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及变化趋势、资产质量、存款结构及偿付保证、盈利状况、人力资源情况等五个方面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价的框架。主要指标和考评标准“骆驼”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金融机构“资本的充足程度、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和流动性”等五项考评指标,采用五级评分制来评价商业银行的经营及管理水平(一级最高、五级最低)。其分析涉及的主要指标和考评标准是:(1)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主要考察资本充足率(总资本/风险资产,总资本包括基础资本和长期附属债务,基础资本包括股本金、盈余、未分配利润和呆账准备金),要求这一比率达到6.5%~7%;(2)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主要考察风险资产的数量;预期贷款的数量;呆账准备金的充足状况;管理人员的素质;贷款的集中程度以及贷款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资产质量的评价标准:把全部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四类,即正常贷款;不合标准贷款;有疑问贷款以及难以收回贷款。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资产质量比率=加权计算后的有问题贷款/基础资本加权计算后的有问题贷款=不合标准贷款×20%+有问题贷款×50%+难以收回贷款×100%有问题放款与基础资本的比率,一般要求该比率低于15%:(3)管理水平(Management):主要考察管理者的领导能力和员工素质、处理突发问题应变能力和董事会决策能力、内部技术控制系统的完善性和创新服务吸引顾客的能力等一些非定量因素。这方面的评价是比较难的,因为没有量化指标和比率,一般情况下,都通过其他量化指标得出相关结论。(4)盈利状况(Earnings):净利润与盈利资产之比在1%以上为第一、二级,若该比率在0~1%之间为第三、四级,若该比率为负数则评为第五级;(5)流动性(Liquidity):随时满足存款客户的取款需要和贷款客户的贷款要求的能力,流动性强为第一级、流动性资金不足以在任何时候或明显不能在任何时候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的分别为第三级和第四级。在上述基础上如果综合评价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则为第一级或第二级,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分别为第三级、第四级,不合格的为第五级。对一、二级银行监管当局一般对其今后发展提出希望性的建议;对三级银行监管当局要发出正式协议书、由被考评行签署具体计划和措施;对四、五级银行监管当局则发出“勒令书”,命令银行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停止做什么,这是一种最严厉的管理措施。“骆驼”评价体系的特点“骆驼”评价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金、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价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5.银行贷款的风险分类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6.“影子银行”在美国是指金融市场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或进行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但无论何种方式,其本质就是游离于正常金融监管之外的金融暗河。“影子银行”对中国信用创造和金融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银行可自由运用资金比率下降,脱媒资金流向直接融资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增加。由于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多银行将贷款转成被依托公司打包的金融产品,这些被轻度监管的信托公司再将资金投资于实物、基础设施、金融工具和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如股票市场、房地产等,并通过资产抵押以及股权持有等方式使更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由于资产领域的获利丰厚以及民间资金的饥渴,参与“影子银行”活动的也不乏一些国企和上市公司的身影。其次,“影子银行”系统的存在可能让货币政策面临失效。应该说,中国在全球货币存量之高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中国的基础货币并没有增长太快,但整体流动性增长十分迅速。这说明,货币主要不是央行外生供给的,而是产生于为投资而融资和资本资产头寸融资的过程之中,影子信贷可能会重新回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并加大货币流通的速度。这将使得央行行使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抑制通胀的常规手段的效果大打折扣。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躁动与中国金融转型相伴而生。中国要约束“影子银行”的过度发展,也要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关系。疏通社会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外的循环,加强“影子银行”金融风险体系的全面监管,避免资金链断裂衍生的系统性冲击,已经是摆在决策者面前更为紧迫的议题。7.金融压制论金融压制论是分析发展中国家抑制市场机制和不恰当的金融管理政策对经济成长和发展如何产生阻滞作用的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E.S.肖和R.I.麦金农提出。所谓金融压制:肖和麦金农认为,金融变量与金融制度对于经济成长和经济发展并不是中性因素,它既能起到促进作用,也能起到阻滞作用,关键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和制度选择。他们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错误地选择金融政策与金融制度的现象。具体表现主要是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强制干预,人为地压低利率和汇率,即所谓的“金融压制”。当金融当局硬性规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的最高上限时,必然会出现利率无法准确反映发展中国家资金供求关系和资金短缺特性的情况。由于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因而,硬性规定名义利率上限后,实质利率常常为负数。在负实质利率条件下,储蓄者不愿将其剩余的货币存入金融体系中,而借款者则被刺激起高亢的借款需求,这将导致资金严重求大于供,自然会相应产生金融机构以“配给”方式授信和资金投机等现象。当以配给方式分配资金时,能获得信贷的多是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和机构,或者是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企业,这为腐败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