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协议书发包人:龙岩国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承包人:(下称:乙方)依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以下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施工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葳食品有限公司预煮车间、厂房天窗顶盖和锅炉房工程地点:新罗科技园园八路(张白土)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预煮车间、厂房天窗顶盖和锅炉房钢结构大棚的立柱、横梁、屋架、檩条及彩钢板屋盖的制作安装。二、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不含税)三、质量标准:依据GB—50300—2001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达到合格质量等级。四、工期要求:开工时间。施工时间。合同工期日历天数天。五、合同价款:全部采用国标材,直至包验收合格的包干价元(根据甲方验收实际屋面钢骨架投影面积按元/m2计算)六、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在乙方的工程所需材料一次性进入施工现场,并通过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由乙方出具借条,甲方按乙-2-方材料报价垫付购料款。其后,在工程竣工,且通过甲方在依据上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之后付给合同价的%,仍余%价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提留,此款须于自验收合格交付日起壹年之后,扣除已发生保修费再余额付清。七、专用条款:1、乙方采购的工程全部材料进场交验时,必须随货同行向甲方提交盖有原件保存单位红色公章的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责令乙方运出材料立即退场。凡未经甲方人员签字证实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2、乙方施焊,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证上岗人员,所有持证人员的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人证相符,而且,必须随时接受甲方人员随机检查,倘若检查发现无证或人证不符上岗人员,甲方按每人·次课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而且所焊焊件作废处理。3、乙方必须严格按既定设计图纸及相关书面变更资料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监督管理。乙方在工程全部(或分处)完成,在通过认真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具体安排,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统一标准对竣工实体进行检测验收。乙方必须承担本工程全部质量责任。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乙方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乙方必须保证乙方人员正-3-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起重、用电和人员安全。乙方人员及乙方作业范围内人员物件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随带身份证和计生证明,乙方人员的暂住办理,住宿安排由乙方自理。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工期规定组织施工,不得延误甲方进度,倘若由于乙方材料供应或劳力组织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除责令乙方增加人员或采取加班形式争取工期之外,甲方对乙方延误工期壹天,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处理,延误超过五天时间,甲方有权按已完工程的%向乙方决算,并责令立即退场。补充条款: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直至工程竣工决算款项付清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