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号】湘劳社工字[2008]120号【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8-12-04【实施时间】2008-12-04【时效性】有效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院校: 为了做好技师学院设立的综合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 一、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的标准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 (二)依据上述文件制订的《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当前页码:2 二、综合评估工作程序、方式 (一)设立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筹设的技师学院,在筹设期内达到技师学院设立标准的,由举办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申请设立技师学院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办报告; 2、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管理者和师资情况、教学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近几年办学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其中,实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应分专业列出); 3、正常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4、学校今后5年发展规划; 5、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组论证评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报省政府备案的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论证评估。评估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调查座谈和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照《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形成评估结论,向省劳动保障厅出具论证评估报告。 (三)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评议。召开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会议,对论证评估报告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程:当前页码:3 1、评估专家组汇报论证评估情况; 2、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委员对论证评估报告及申办学院的条件进行评议; 3、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评议会纪要。 (四)审批、备案。评议通过后,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设立标准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正式设立技师学院,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附件:1、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 2、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评分表 附件1: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评估 内容 评估细则 评分办法 查看材料及考核内容、方式 备注当前页码:4 目 数 标准 标准分 一、举办主体 100 分 办学资质 1 举办主体应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 25 国家重点技校和高级技校,计25分。 不符合,计0分。 1.相关批文; 2.学校评估资料。当前页码:5 高技生比例 2 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以上。 45 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40%,计45分。 每低1%,扣1分。 1.近三年新生注册表; 2.在校生总人数分层次统计表。 技师班 3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举办了两期以上技师班。 30 举办两期及以上,计30分。 举办一期,计10分。 未举办,计0分。 1.举办技师班批文;当前页码:6 2.近三年技师班新生注册表; 3.技师专业职业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材清单等; 4.技师发证名册。 二、管理人员 50分 院级 领导 4 管理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院长和副院长熟悉职业教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5 院长和副院长熟悉职业教育,均有职教经历,其中教学副院长从事职教工作8年以上,均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25分。 不达标项,每人每项扣2分。 1.现院级领导班子批文; 2.现院级领导班子花名册;当前页码:7 3.现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各种奖惩证书及年度考评资料; 5.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6.学生代表座谈会。 二、管理人员 50分 中层 干部 5 管理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中层教学、实验、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 25 中层教学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计10分。 教学、实验、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教工作经历,计15分。 不达标项,每人每项扣2分。当前页码:8 1.机构设置表; 2.中层部门负责人花名册; 3.任职批文、职称资格证书及各种奖惩证书、年度考核资料; 4.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5.学生代表座谈会。 三、师资队伍 220 分 教师 数量 6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和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30 教师总数能满足教学需要,师生比为1:18~1:22,计30分。 超出上述比例区间的,扣15分。当前页码:9 1.教师花名册; 2.教师结构情况表; 3.教师聘任书; 4.近三年新生注册表; 5.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 7 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与技师班学生比为1:20。 40 配备给技师班的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与技师班学生比为1:18~1:22,计40分。 超出上限值,不扣分, 低于下限值,扣20分。 1.技师班教师花名册; 2.技师班教师情况统计表; 3.技师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4.近三年技师班新生注册表、课表;当前页码:10 5.技师班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8 各专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型”教师不少于2人;各专业生产实习课程具有专职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 40 各专业配备的教师达到标准要求的,计40分。 不达标项,每专业每项扣5分。 有2个以上(含2个)专业完全不达标,计0分。 1.专业设置; 2.各专业教师配备花名册; 3.教师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总课表。 三、师资队伍 220 分当前页码:11 教师资质 9 95%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均具有高级技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上学历。所有教师均有教师上岗资格证。 30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完全达标,计10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完全达标,计10分。 所有教师均有教师上岗资格证,计10分。 不达标,每项每低1%,扣1分。 1.教师花名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分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2.教师学历证; 3.教师上岗资格证。 10 95%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均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0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完全达标,计15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完全达标,计15分。当前页码:12 不达标,每项每低1%,扣1分。 1.条目9第1项; 2.教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1 专职教师中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0%;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80%以上。 50 专职教师达标,计25分。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达标,计25分。 不达标,每项每低1%,扣1分。 1.教师花名册; 2.专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技师证、高级技师证。 四、设施设备当前页码:13 200 分 办学 规模 12 在校学生规模(人数)5000人以上。 30 在校生人数≥5000人,计30分。 少于5000人,每少100人扣1分。 1.近四年新生注册表; 2.在校生花名册。 校园 面积 13 校园占地面积:300亩以上。 30当前页码:14 校园占地面积≥300亩,计30分。 少于300亩,每少10亩扣1分。 1.校区红线图; 2.现场察看。 14 有与学院的学科门类、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40 生均建筑面积≥35㎡,能保证教学、实训、师生生活、体育锻炼和学院长远发展需要,计40分。 生均建筑面积<35㎡,每少1㎡扣1分。(现有生均建筑面积<35㎡,但规划新建的项目已立项、动工,基建经费基本落实,该建筑面积可计入生均建筑面积内。) 1.建筑面积分项统计表; 2.在建项目批文,经费来源依据; 3.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项目; 4.现场察看。当前页码:15 实习实训场地 15 具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训场所和实习基地,实习、实训场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 40 校内实习、实训场地≥8000㎡,计20分;每少100㎡,扣1分。 校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1个以上,计20分;每少1个,扣2分。 1.建筑面积分项统计表;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 3.现场察看。 四、设施设备 200分 实习实训场地 16 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场所,配备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作业项目实施的要求,工、卡、量具齐全。当前页码:16 60 每个专业均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场所,配备的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工、卡、量具齐全,能满足学生技能训练要求,对技师专业要满足技师技能训练要求,计60分。 每少1个训练场所,扣1分; 实训设备不够先进,种类、数量不能满足技能训练要求,扣10~20分; 工、卡、量具不齐全,扣5分。 1.现场察看训练场所、实训设备及工、卡、量具; 2.查看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的种类、数量、电子软件的版本及数量; 3.查看工、卡、量具数量统计表 五、专业设置 150 分 专业适应性 17 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当前页码:17 30 高技及以上的专业设置均有规范的论证、审批程序,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均在80%以上,计30分。 专业设置的论证、审批程序不规范,每个专业扣2分; 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每低1%,分别扣1分; 稳定率每低1%,扣1分。 1.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一览表; 2.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论证、审批材料; 3.高技及以上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4.就业单位反馈材料。 五、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