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2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易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炤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小于2.10m。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3.6.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的开启。表3.9.5厨房门最小洞口宽度0.70m洞口高度2.00m。5.1.3厨房的采光系数最低值1%,窗地面积比值1/75.1.5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5.1.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表6.2.2厨房的采暖计算温度15℃。6.3.1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燃气的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炤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6.3.2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6.3.3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2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3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有关规定。6.3.4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6.4.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所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6.4.2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除设置排气机械外,还应设置供房间全面排气的自然通风设施。6.4.4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平方米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6.4.6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表6.5.4电源插座设置的数量卧室,厨房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插座两组。6.6.3厨房、卫生间和其他建筑设备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住宅建筑规范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5.1.2厨房应设置炉炤,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7.2.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8.2.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开设置,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表8.3.2厨房的采暖计算温度15℃。8.3.6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设施,且应预留安排风机位置和条件。8.4.4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8.4.5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4.6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8.4.8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8.4.9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4.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6.14.3烟道和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阻滞、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6.14.4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60m;2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0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3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趴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7.2.1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7.2.3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7.2.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7.2.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7.2.6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6.l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4.6.2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0m。4.6.3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8.00㎡。4.6.4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0.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4.6.5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25m。5.0.6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60~0.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表7.12.3无障碍设施及设计要求部位设计要求位置厨房应布置近门口处,已方便轮椅进出。面积1一类和二类的住宅厨房大于或等于6㎡2二类和三类的住宅厨房大于或等于7㎡3应设冰箱和二人就餐位置宽度1厨房的净宽应大于或等于2m2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走道的净宽应大于等于1.50m操作台1高度宜为0.75~0.80m2深度宜为0.50~0.553台面下方净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60m,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60m,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25m4吊柜柜底高度小于或等于1.20m,深度小于或等于0.25m其他1燃气门及热水器方便轮椅靠近,阀门及观察孔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1m2应设排烟及拉线式排油烟装置3炉炤应设安全防火,自动灭火及燃气泄露标志。家用厨房设备3.1按操作台面分:a)分体式:操作台面根据不同功能分为若干个独立区域;b)整体式:不同功能的低柜的操作台面连为一体。3.2按厨柜布置形式分:a)单排形: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的一壁;b)双排形: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左右的两壁;c)L字形:厨柜排列在厨房的相邻面壁,呈L形;d)U字形:厨柜沿厨房三壁排列,呈U形;e)岛形:在厨房中间布置的独立操作台。4.2低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2表2分类代号模数柜体外形尺寸系列操作台柜LM1.5M、2M、3M、4M、4.5M、6M、7.5M、8M、9M、10MWM4.5M、5M、6M(台面宽)HM8M、8.5M、9M(含台面)灶具柜LM6M、7.5M、8M、9MWM4.5M、5M、6M(台面宽)HM8M、8.5M、9M(含台面)水槽柜LM6M、8M、9M、10MWM5M、5.5M、6M(台面宽)HM8M、8.5M、9M(含台面)注:L—柜体长度、W—柜体宽度、H—柜体高度操作台外形图见图1图1操作台外形示意图4.3高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为:长×宽×高:45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5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6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4.4厨柜的组合尺寸见表3表3尺寸规格组合尺寸(mm)低柜长度L150、200、300、400、500、600、750、800、900、1000低柜宽度W450、500、550、600(台面宽)低柜高度H650、800、850、900(含台面)踢脚板高度≥100后挡水高度≥30地面至吊柜底面距离≥1400地面至吊柜顶面距离≥2100水槽与炉灶间最小距离≥450上线板高度≥25下线板高度≥30油烟机罩口底边与灶眼间距650~750灶具耐热安放表面(两侧)≥300灶具与墙面侧面间距≥150注:低柜长度为单元柜体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