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化学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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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本报告包含的是国际专家工作组的集体观点,并不代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劳工组织(ILO)或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决策或政策。Thisreportcontainsthecollectiveviewsofaninternationalgroupofexpertsanddoesnotnecessarilyrepresentthedecisionsorthestatedpolicyofthe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the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or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环境健康基准240EnvironmentalHealthCriteria240食品中化学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PRINCIPLESANDMETHODSFORTHERISKASSESSMENTOFCHEMICALSINFOOD本专著为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出版物,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支持,符合政府间化学品良好管理规划组织(IOMC)的框架内容。Ajointpublicationofthe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sand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Publishedunderthejointsponsorshipofthe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the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and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andproducedwithintheframeworkoftheInter-OrganizationProgrammefortheSoundManagementofChemicals.©世界卫生组织(WHO)2009世界卫生组织(WHO)已授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翻译并出版本专著的中文版。该机构是中文版的唯一授权单位。©WorldHealthOrganization2009WorldHealthOrganizationhasgrantedtranslationandpublicationrightsforaneditioninChinesetoChineseCenter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InstituteofNutritionandFoodSafety,Beijing,whichissolelyresponsiblefortheChineseedition.1EHC240《食品中化学物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总结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和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在开展化学物风险评估时都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已经在两个委员会的报告中公布。上一世纪八十年代,JECFA和JMPR曾建议对当时采用的那些评估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针对该建议组织编写了环境卫生基准(EHCs)专著—《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安全性评估原则》(EHC70)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毒理学评估原则》(EHC104)。这些专著以及随后的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原则已经成为JECFA和JMPR开展评估工作的依据。虽然EHC70和EHC104中所提出的很多指南目前仍然在沿用,但是从编写这两本专著到现在,食品中化学物质的分析手段、毒理学、膳食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方法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FAO和WHO启动了一个项目,旨在对JECFA和JMPR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天然毒素和农药、兽药残留开展风险评估时所采用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更新、协调和统一。本专著就是该项目的成果。本专著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JECFA和JMPR开展食品中化学物风2险评估提供指导,以确保两个委员会能够继续对科学数据进行透明和高质量的专家评估;二是为JECFA和JMPR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如风险管理者)以及成员国和当局的其他风险评估机构提供信息。本专著覆盖了JECFA和JMPR在食品中化学物风险评估过程中所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现总结如下。风险评估及其在风险分析中的作用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其中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核心,为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这些措施是用来保护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考虑所有可用的相关科学数据,并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发现任何不确定因素。风险评估由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包括剂量-反应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四个步骤组成。它是一个概念性框架,针对食品中化学物的安全性,提供一个固定程序的信息审查和评价机制,这些信息与评估食品中化学物暴露对健康的可能影响有关。对食品中或食品表面存在的化学物开展风险评估是JECFA和JMPR的中心工作。各国政府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风险管理中均以这两个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采取食品安全控制措施。JECFA和JMPR开展评估时以科学的原则为基础,并确保在作出风险评估决定时保持必要的一致性。而作为风险管理者的CAC及其下属的涉及食品中各种化学物的3委员会负责在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和添加剂的昀大限量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时作出昀终决策。为了保证风险评估在科学上的独立性,理想的做法是将风险评估的职能活动与风险管理活动分开,但公认的做法是风险管理者在确定风险分析的范围过程中,尤其是在问题形成的过程中,应该与风险评估者进行交流和相互配合。因此,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是互动的、经常反复的过程。化学特征、分析方法和质量规格的制定本部分介绍风险评估所需的化学信息。这些信息也是对食品中化学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基础。JECFA和JMPR对所提出的分析方法的国际适用性进行评议。分析方法对于确定污染物的形态、测定药代动力学、毒代动力学和残留消除试验中的化学品及其代谢物浓度、对食品中污染物和农/兽药残留进行可靠检测都是十分必要的。本专著介绍了适宜分析方法的主要特点以及这类方法的验证标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JECFA在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时,必须要制定出添加剂在4性质和纯度方面的质量规格。JECFA对添加剂的评估依赖于对性质、纯度和物理形态都十分明确的化学物或者产品所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的成分与质量状况与获取评估数据所用物质的成分与质量状况无明显差异时,其安全性评估方可有效。农药FAO/WHO农药质量规格联席会议(JMPS)制定农药工业品和制剂的质量规格。JMPR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考虑JMPS制定的质量规格。JMPR负责对残留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审核该方法是否适用于有关分析物和样品类型。JMPR还报告一些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监督实施昀大残留限量的合适方法、一些特定化合物是否可用多残留方法进行分析等。兽药残留必须确保对JECFA评价的所有兽药的特征进行详尽描述,包括其理化性质、主要杂质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等详细资料。此外,还应该描述兽药的生产过程,并对终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进行阐述。应该确定由每种被批准使用方式所引起的兽药残留及分布,并对可食组织或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消除进行研究。应该确定一个残留标志物,该标志物通常是持续时间昀长且浓度昀高的一种药物形式(化合物原型或其代谢物),并明确这种残留标志物与兽药总残留之间的关系。5污染物描述污染物特征所需的资料应该包括该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浓度以及由尽可能多国家提供的总膳食数据。数据应以全球环境监测规划/食品部分(GEMS/Food)的格式提交,以便于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控制。提交数据时应同时提交获得这些数据所用的采样计划和分析方法等详细信息。消费量大的物质应该对诸如大宗添加剂等高消费物质进行全面的化学分析,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杂质,并提供营养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当这类物质代替传统食品时更应如此。在摄入高消费物质的同时,一些有害杂质(如重金属)的暴露量可能增加,因此应开展专项工作来鉴定和定量分析这些杂质。危害识别和危害特征描述:毒理学和人体试验试验方法的选择和范围毒理学试验大致可分为两类:1)利用来自实验动物或人体的器官、细胞或组织进行培养的体外试验;和,2)利用实验动物或人体进行的体内试验。上述试验有许多目的,包括发现潜在的不良作用(危害识别),确定产生不良作用所必须的暴露条件以及评估剂量-反应关系(危害特征描述)。JECFA和JMPR在其风险评估过程中对上述两类试验数据均使6用。目前普遍认为,对动物试验要尽可能切实可行地采用3R原则(减少、优化和替代),由此导致替代试验的发展以及试验设计的优化。食品化学物安全性试验中使用的手段与科学合理的方法同等重要的。因此,尽管体外试验和硅片技术进展较快,但目前对于大多数关注的终点而言,用这些方法来替代动物试验的时机尚不成熟。尽管没有一种动物种属能够完全代表人类,但有证据表明,只要对动物试验数据的解释合理,动物试验通常是评价食品中化学物质潜在毒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一些国际上公认的组织,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供了毒理学试验设计和实施的昀低标准指导原则。对食品中物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所有试验设计和实施的正确性进行评估,并应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准则去做。该专著同时讨论了尚未被OECD认可的试验方案的昀新研究进展。在试验初期进行的物质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DME)研究,对于帮助选择合适的实验动物种属和毒理学试验剂量是很重要的。如果可能,受试动物和人在ADME方面的任何定性或定量差异,将会给风险特征描述提供重要的信息。所需的毒理学试验项目取决于待评估物质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为了获7得对某一特定物质的风险评估结论,并不一定需要进行专著中讨论的所有试验。专著中还讨论了多阶段试验方法,包括开展筛选试验或进行少数标准毒性研究,以满足进行风险评估或必要的深入研究的需求。为了评价物质的系统毒性,通常进行短期和长期毒性试验,以明确毒性靶器官,同时可能提示是否需要进行其他的或更特异的毒性试验(例如神经毒性或免疫毒性)。要检测受试物对一系列毒性观察终点(包括行为、功能、生物化学和病理学)的效应。通常情况下,试验使用两个种属、两个性别的动物,啮齿类和非啮齿类动物各一种或两种啮齿类动物,以昀大限度地发现可能的影响(危害识别)。长期试验通常包括两种啮齿类动物的致癌试验。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用替代试验来替代一种啮齿类动物的试验;致癌试验的替代方法有多种,包括肿瘤的启动/促进模型、新生小鼠模型和转基因小鼠模型等。这些替代试验的肿瘤生成反应得到增强,因此可以缩短试验周期。试验应该以昀能反映人类暴露模式的方法进行。剂量选择应该考虑预期的人类暴露情况、暴露频率以及持续时间。对食品中存在的物质,动物试验中的给药方式通常是掺入饲料中、灌胃或饮水。理想情况下,设计的剂量水平应该是昀高剂量组出现毒性效应而无死亡或严重损伤,而昀低剂量组则无不良反应,并呈现出随着剂量的增加而毒性效应加强的趋势。试8验设计应足以确定危害特征描述的参考点或分离点(pointofdeparture,POD),例如未观察到不良作用水平(NOAEL)或基准剂量(BMD),后者是出现较轻的但可测量的不良反应的剂量。对所有试验设计中均应仔细考虑剂量组间隔、试验分组、受试物昀大剂量、各试验组包含的雌雄动物数、对照组的选择、受试物给予方案、确认给予剂量与设定剂量的一致性和受试物的真实摄入量(例如,饲料的适口性、饲料的损耗)。除了系统毒性试验,应该利用一系列适当的体外试验来评价受试物的潜在遗传毒性。如果必要,也可以进行体内试验。为了综合评价受试物的潜在遗传毒性,需要获得诱导基因突变能力、染色体结构畸变以及非整倍体突变等信息。通常选择经过验证的少数体外试验来检验不同的遗传终点,经常使用的成组遗传毒性试验包括细菌的基因突变试验(例如,沙门氏菌/微粒体实验)、一个或两个哺乳动物细胞试验来检测点突变或染色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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