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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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建设,明确了平台建设要求,规范了平台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管理体系以及项目管理等内容,是平台建设的重要依据。二、编制依据本指南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文献资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19487)《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30428.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GB/T30428.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GB/T30428.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30428.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建设要求一、建设目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建设原则统筹建设、共建共享。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搭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顶层设计、分步实施。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的工作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分步加快实施,以目标为导向,推动平台建设落地实施。统一标准、规范运行。按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各级平台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和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共享、信息互用、平稳运行。三、总体框架搭建国家、省、市三级架构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部门协同、信息联动,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评价。国家平台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联网互通,实现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目标。省级平台部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国家平台、市级平台联网互通,实现对全省(区、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目标。市级平台部署在城市,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联网互通,实现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目标。各级平台应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等交换网络,实现平台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四、主要任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基础环境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1、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目标定位,构建全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体系。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3个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应用维护2个运行维护系统。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市级平台同时建设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系统。2、数据体系建设根据平台业务应用需求,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应建立包括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公众诉求数据、舆情监测数据和综合评价数据等在内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市级平台应建立包括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和舆情监测数据等在内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3、基础环境建设建设满足平台运行需求的信息化基础环境,包括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环境,高效、可扩展的软硬件环境和有效防护的安全环境。4、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综合统筹协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应用体系建设一、国家平台国家平台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3个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应用维护2个运行维护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可拓展系统数量和功能。1、业务指导系统业务指导系统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功能模块。政策法规模块。汇聚、共享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行业动态模块。汇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工作机制等信息,以及改革创新、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等工作动态。经验交流模块。汇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平台向各地推广典型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监督检查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包括指挥派遣、工作反馈、监督通报、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模块和“12319公众服务号”。指挥派遣模块。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向地方布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工作反馈模块。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接收工作任务,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监督通报模块。实时查看各地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线上督办和线上通报。舆情监测模块。采集舆情监测数据,实时掌握各地城市管理工作舆情、重大负面舆情,转地方办理并跟踪督办。应急管理模块。了解城市自然灾害、重大基础设施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视情况开展跟踪督办。12319公众服务号。开发全国统一的公众服务号,受理公众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自动转属地办理,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和评价。3、综合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系统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评价结果生成和展示等功能模块。评价指标管理模块。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等核心指标,对评价指标类别、指标名称、指标说明、指标权重等要素进行配置管理,形成评价指标库。评价任务管理模块。基于评价指标库,按评价目标生成评价任务,分发评价任务,根据评价任务要求进行现场评价,回传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生成模块。构建各类评价任务的评价模型,基于评价模型、评价周期,按需求自动生成月度、季度、年度评价报告。评价结果采用文字、图表等可视化形式表达。4、数据交换系统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获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和舆情监测数据等。数据交换系统包括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务发布、接口服务订阅、数据交换及状态监控等功能模块。5、应用维护系统根据管理需求,对组织机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工作表单、功能参数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应用维护系统包括机构配置、人员配置、权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单配置、系统配置等功能模块。二、省级平台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功能基本一致,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3个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应用维护2个运行维护系统。其中,业务指导系统按权限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可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系统并拓展功能。三、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基于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纵向对接国家平台、省级平台,联通县(市、区)平台,横向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市级平台是操作平台,主要包括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数据汇聚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等。可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系统并拓展功能。1、业务指导系统市级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可按权限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2、指挥协调系统指挥协调系统是平台核心系统。依据《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绩效考核”等7个阶段的闭环管理。根据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要求,拓展与“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相关的管理对象,并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管理部件事件数据体系、行业应用数据体系和相关行业数据体系管理,实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3、行业应用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应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业务系统。上述业务系统应与数据汇聚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的整合应用。4、公众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包括热线服务、公众服务号、公众类APP等功能模块。热线服务功能模块。利用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提供投诉、咨询、建议等服务;公众诉求通过指挥协调系统进行派遣、处置、核查、结案;对各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回访;支持与“12345政务服务”等热线呼叫接入统一受理。公众服务功能模块。包括公众服务号和小程序等,可对接国家平台“12319公众服务号”。公众类APP在受理公众诉求基础上,强化便民服务功能。5、数据汇聚系统根据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要求,汇聚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舆情监测数据等,对各类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抽取、融合,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数据汇聚系统包括数据获取、数据清洗、数据融合以及数据资源目录等功能模块。6、数据交换系统市级平台按照国家平台、省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通过接口对接传输等方式上报数据。数据体系建设一、国家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国家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公众诉求、舆情监测、市级平台上报、综合评价等数据。业务指导数据包括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数据;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数据;城市管理典型案例、专项行动等数据。监督检查数据包括国家平台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反馈数据。公众诉求数据包括“12319公众服务号”收集的投诉、咨询和建议类数据。舆情监测数据包括从新华网、人民网、微博等公共网络信息平台获取的全国城市管理相关的舆情数据。市级平台上报数据包括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和相关行业数据等。综合评价数据包括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所需的评价指标数据、评价过程数据和评价结果数据等。二、省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省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与国家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基本一致。汇聚本省(区、市)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公众诉求、舆情监测、综合评价等数据。可结合实际自行拓展数据库建设内容,形成省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三、市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市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和舆情监测数据等。可结合本市实际自行拓展数据库建设内容,形成市级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1、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等。地理空间数据。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规定,汇聚地理空间、管理部件、单元网格、实景影像和地理编码等数据。视频监控数据。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资源。2、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包括现有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监管问题数据和统计类数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监管问题数据应符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的规定。统计类数据应包括区域、部件、网格、部门、人员以及问题来源、问题类别和问题状态等统计数据。3、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行业数据。市政公用数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和运行维护数据。市容环卫数据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和户外广告等基础数据和运行维护数据。园林绿化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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