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为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提高各级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十六字”方针的质量,加强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制定了《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国防大学各级党组织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细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方法“十六字”方针,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指针和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规范。为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使各级党组织切实做到“一个增强、两个确保”,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军委、总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强化民主集中制观念各级党委(支部)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十六字”方针作为“一班人”思想上的共识和工作上的遵循,反复学习,深化认识,着眼建设,抓好落实。(一)加强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学习。党委(支部)中心组要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和中央、军委及总政的有关规定,不断加深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增强贯彻“十六字”方针的自觉性。在班子成员变动时,应及时对新成员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提高他们参与集体领导的能力。(二)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行动。坚持用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方针统一“一班人”行动,调整党内关系,处理意见分歧,维护集体团结,形成正确决策。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顾全大局,严守纪律,树立正气,防止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和好人主义,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三)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按照“十六字”方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议事规则,切实保证重大问题决策权、大项经费开支权、人事任用奖惩权归党委(支部),形成“领导靠集体、议事靠规则”的良好机制,做到靠制度建党、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四)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监督。党委(支部)成员要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要自觉参与和服从集体领导,而且要敢于抵制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在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纪律检查时,都要把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政治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适时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表扬先进,纠正存在问题。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影响班子团结的,要严肃批评和查处。二、坚持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髓,是“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实行科学决策,必须依靠党委(支部)的集体领导。(一)坚持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党委(支部)集体领导的根本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军令的畅通,确保办校治学的正确方向。(二)坚持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为党委(支部)集体领导的重要内容。谋全局、议大事,集中研究解决带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党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必须议;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必须议;本单位全面建设与长远发展的总体规划必须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必须议;职权范围内的干部选拔推荐、重大经费开支、奖励处分等敏感问题必须议。(三)坚持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作为党委(支部)集体领导的重要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能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资历老谁说了算、谁分管的谁说了算。党委(支部)会议要与行政会议界限分明,不能事无巨细,不能包揽行政事务。三、坚持民主集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施集中。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作为实施集体领导的重要保证,作为群众路线在党委(支部)决策中的具体体现。既要防止民主不够的问题,也要防止集中不力的问题。(一)充分发扬民主1、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评定职称、评奖、入党、考学、选改士官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应以公开求公正,必要时组织群众测评或评议;对涉及下级党组织的重要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注意听取并尊重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调动和保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2、坚持平等议事的原则。党内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一律平等,正副书记只有特殊责任没有特殊权利,与委员一样都是平等的一票,任何人不能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每个党委(支部)成员,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又要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3、坚持民主讨论的原则。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氛围。提倡敢于直言,反对言不由衷;提倡思想交锋,反对一团和气;提倡各抒己见,反对人云亦云;提倡善纳良谋,防止固执己见;提倡会上畅所欲言,反对会下说三道四。正副书记要鼓励委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把话讲完,把问题议透。不能把不同意见看成是闹不团结。委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积极发表意见,不以个人好恶论是非,不以自身利益得失量长短,不被“人情风”干扰,不成为某一方面或局部的代言人。(二)正确实施集中1、遵循正确集中的政治原则。实施集中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命令、指示,坚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用全局管局部,用政策管感情,在吃透“上情”和符合“下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2、遵循正确集中的组织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集中既要充分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又要吸收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成份。3、遵循正确集中的时效原则。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没有原则分歧时,要及时归纳集中,防止久议不决;对急办而意见不够统一的事,应求大同存小异,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果断作出决定,防止当断不断;对可缓办又有较大分歧的事,暂缓决定,下次再议,防止仓促决策。四、坚持个别酝酿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委(支部)成员达成共识的必要条件。通过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个别酝酿,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以达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目的。(一)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在通常情况下,召开党委(支部)会议前,应对重大问题特别是复杂的或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进行个别酝酿。(二)预留充足的酝酿时间。提前将党委(支部)会议的议题或预案告知委员,重大或复杂的议题应安排更长一些时间进行酝酿。委员接到议题后,应学习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形成个人的初步意见。(三)把握酝酿的范围。通常情况下,个别酝酿在班子内部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中进行。对上级要求只需要由主要领导协商掌握的问题,在正副书记之间酝酿。对群众关注的干部选拔、评功评奖、职称评定等问题,事关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殊问题,应视情扩大酝酿范围,听取骨干、党员或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明确酝酿的基本程序。通常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拿出预案。一般情况下设有机关的党委,应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经正副书记交换意见后确定;不设机关的党委(支部),由正副书记相互通气后提出。第二步,正副书记之间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达成基本共识。第三步,正副书记(必要时委托机关)与每个委员逐个交流看法,充分听取意见。第四步,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正完善预案。(五)遵循酝酿的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个别酝酿要有预案,不能只是口头打招呼。对容易产生争议的难点问题,要事先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拟制两个以上方案供比较选择。未经个别酝酿的不能仓促上会,个别酝酿不充分的不要急于讨论,意见分歧大的应反复酝酿,并力争把分歧解决在会下。个别酝酿不能代替会议讨论,也不能因准备提交会议讨论而使个别酝酿流于形式。(六)坚持酝酿的组织原则。个别酝酿要相互商谈,不能搞暗示授意;要说明解释,不能硬性压服;要出以公心,不能搞私下交易;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失去组织约束。五、坚持会议决定会议决定是党委(支部)领导的基本形式,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必经程序,是实施正确决策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会议讨论决定,才能保证党委(支部)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一)健全会议制度。凡需经党委(支部)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或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党委(支部)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或根据需要在党员大会、党代会上进行讨论表决,不能采取办公会、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或用文件传批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属于履行程序、不易产生分歧的问题,经正副书记同意,也可采用文件传阅方式决定。(二)坚持法定人数。召开党委(支部)会议,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一般由正副书记或委托专人征求意见。正副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支部)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党委(支部)工作的委员(常委)召集,会前、会后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正副书记。(三)坚持正确导向。根据议事内容,学习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求,以此统一思想,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原则,为议事和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四)提高会议质量。在执行上级规定的例会制度的前提下,注重会议质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实际效果的会议坚决不开。(五)执行表决制度。党委(支部)会议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如会议需要对两个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要逐项进行表决。(六)严肃会议纪律。会上会后对党委(支部)会议的议题、讨论过程、形成的决议等情况,除有传达要求外,必须严格保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七)及时上报下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军政主官的单位应由党委(支部)正副书记共同签发;只有一名主官的单位,由党委(支部)书记签发。对需要向下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事项,根据会议决定与分工及时通报。六、确保会议决定落实对会议决定,必须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务求实效。(一)严格按照决议抓落实。要坚决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决定一旦形成,必须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做到一个声音对外说话,齐心协力抓好落实。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坚决反对对决议各取所需、各行其是、消极对待、阳奉阴违的现象。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发现决议不够完善或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时,可向党委(支部)提出建议进行复议,但在党委(支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二)坚持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抓落实。设军政主官的单位,实行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属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主官共同向党委(支部)负责。教研单位和其他只有一名主官的基层单位,实行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主官负责制,主官对本单位全面建设负总责,做到思想政治领导和本职业务工作“两副担子一肩挑”。党委(支部)其他成员要把对党委负责和对首长负责统一起来,按照副职向主官负责、部门向首长负责的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抓好党委(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政治协理员要在上级政治机关和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主官抓好本单位的政治工作。(三)注重团结协作,创造性地抓落实。党委(支部)成员既要按照各自分管工作抓落实,又要互相支持,加强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或工作上的“挂空档”、“打乱仗”现象。要善于把落实党委(支部)决议的办法和措施具体化,防止空喊落实,无“招”落实。要雷厉风行,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大胆负责、积极主动解决,防止缺乏主见,回避矛盾,动辄请示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