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心理上受到刺激或打击而引起的伤害。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就有可能面临着心理危机。心理危机标志着一个人正在经历生命中的剧变和动荡,除非及时缓解,否则危机将可能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这里所指的心理危机主要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自杀性暴力伤害、成瘾(物质或网络)危机、沮丧或悲恸反应等。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政教处主任、班主任、校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生活指导负责教师担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二、干预预案(一)干预对象确定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二)一般心理危机的特征及干预措施1、特征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一般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予以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2(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4)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5)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6)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2、干预措施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三)严重心理危机的特征及干预措施1、特征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严重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3)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4)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a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b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c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2、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辅导室。由学校心理辅导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心理委员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心理辅导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3(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3)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a在心理危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b由心理辅导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辅导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c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由政教处负责,首先给予必要的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辅导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四)极其严重心理危机的特征及干预措施1、特征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学生2、干预措施(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政教处汇报情况。(2)政教处要及时向协调处汇报,协调处启动应急方案,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舍友、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辅导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三、休学与复学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4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心理委员、该生室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四、注意事项1、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2、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3、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因失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