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县第一小学小学音乐学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小学音乐学科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订音乐学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一、考核内容1、音乐学科常识性学科知识。2、音乐学科实践操作。二、考核细则(一)任课教师考核1、全班学生参加音乐考核。2、考试内容及具体记分办法:百分制3、考试内容:歌曲演唱(80分)、乐理基础知识(20分)。(1)歌曲演唱(80分)每个年级从教材所学歌曲中由任课教师规定背唱歌曲1一3首,学生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的演唱。注:①所考歌曲必须背唱,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独唱,3-5人齐唱,小组唱)。②教师不得伴奏。(2)乐理知识:(20分)1、从所学教材中选择基础知识由教师出考点进行考核。2、可以采用口头问答、试卷等形式进行。(二)评委组教师考核(1)歌曲演唱(80分)从教师规定背唱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每个班级抽学生3-5人进行考核。学生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的演唱。注:①所考歌曲必须背唱。②教师不得伴奏。(2)乐理知识:(20分)1、从教师出的考点内容进行抽考。2、采用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3)评分:评委根据学生的演唱和回答乐理知识情况评分,所有评委的平均分为该班级和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小学音乐学科考核评分表单位:时间:标准满分得分歌曲演唱仪态大方,声情并茂,准确表达歌曲情绪。15分声音自然、圆润、明亮。15分演唱熟练,无掉词、停顿现象。20分咬字、吐字清晰。10分音调准确,无跑调、离调现象。10分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不拖拍、不抢拍。10分乐理知识按各年级教材选择基础知识出题。20分考核组(签字):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