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知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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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任海勇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一、专利制度概要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A、专利制度的产生:1474年威尼斯法(世界上第一部);1624年英国垄断法;B、专利制度的初期发展:1790年美国法;1791年法国法;2.专利体系及特点A、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B、专利权的性质a、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b、地域性。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c、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C、先申请制先发明制D、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特点A、法律保护(本质特征)B、科学审查C、公开通报D、国际交流4.专利制度的作用A、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B、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C、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D、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A、中国专利法的制定: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法序—法69条)B、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序)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a、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对药品、食品、调味品和化学物质提供专利保护b、为专利权人提供进口权,并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c、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d、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之后的撤销程序e、完善了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C、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法序)•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a、“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改成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b、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c、职务发明的界定更为合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修改后第6条)•d、明确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e、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的规定f、规定制止非法产品的“合法”使用g、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修改后第61条)h、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的规定(修改后第60条)I、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修改后第3条)j、发挥行政执法优势,理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行政执法的关系(修改后58条)k、维护公众利益,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修改后57条)l、明确提交专利国际申请(PCT)的法律依据(修改后20条)m、取消撤销程序,简化流程n、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o、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修改后10条和20条)p、与审批程序等有关的其它修改(修改后23、36、39、40、46、62条)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A、先申请原则;—(法9;细13)B、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C、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细2)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B、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补充《国防专利条例》(细8)C、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D、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A、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细12)B、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C、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申请人的概念:A、中国内地申请人B、中国港澳台申请人——自然人申请要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人申请要委托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法人与自然人共同申请的,按法人办——与内地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按第一署名人办C、外国申请人:(法18、19;细34)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经常居所——有居留权——营业所指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不是“联络处”——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D、共同申请人E、申请专利的权利F、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法6、7;细11)A、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B、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C、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D、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细74、75、76和77)2.非职务发明创造:(法6、7;细11)A、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B、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C、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法8)A、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B、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C、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法8)A、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B、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l、发明专利:(细2)A、产品发明B、方法发明C、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D、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细2)A、产品的含义B、产品的形状C、产品的构造D、新的技术方案E、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参考27号公告)3、外观设计专利:(细2)A、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B、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C、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法5和细9、25)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法5)“国家法律”的含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法5)“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法5)“公共利益”的含义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法25)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法25)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法25)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不授予专利权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法25)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法25)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细30)A、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B、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C、“公众”的含义D、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E、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F、出版物公开的定义G、出版物公开的判断规则H、非出版物公开的定义I非出版物公开的判断规则2.抵触申请(法22)A、抵触申请的定义B、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C、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法24、细31)A、宽限期的定义B、宽限期的效力C、宽限期的期限D、适用宽限期的情形E、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F、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G、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H、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I、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J、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K、首次发表的含义L、首次展出的含义M、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N、证明材料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法22)A、新颖性的定义B、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A、单独对比原则B、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C、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D、数值和数值范围E、化学领域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三、创造性(法22;细30)1.创造性的概念(法22)A、创造性的定义B、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C、突出的实质性特点D、显著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A、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B、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C、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D、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E、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F、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G、转用发明和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H、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I、化学领域发明的创造性判断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A、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B、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法22)A、实用性的定义B、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C、“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D、“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A、判断实用性的原则B、不具备实用性的主要情形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A、判断客体的含义B、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A、一般消费者B、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C、不考虑的因素D、一般注意力3.判断原则和基准A、相同性的判断规则B、相同种类产品相近似性的判断C、相近种类产品相近似性的判断D、形状相近似性的判断E、图案相近似性的判断F、色彩相近似性的判断4.判断方式A、单独对比B、直接观察C、隔离对比D、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E、综合判断F、要部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法23)A、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B、“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C、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基本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第一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一、请求书(细17条)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法律效力B、请求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其应当满足的要求C、应当随同请求书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及其主要内容2.独立权利要求A、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B、“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含义C、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D、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E、划分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原则和方式F、允许不采用两部分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形3.从属权利要求A、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B、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C、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含义D、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的限制三、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细18、19条)1.说明书(细41条)A、说明书的法律效力B、说明书应当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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