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辩论赛: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正方)开篇立论:(3分钟)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忌。据统计,电力事故中的80%都是由于违章引起的。一些企业违章现象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处罚不严,失之于宽。因此我方认为: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第一,人是有侥幸心理的,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仅靠批评教育是起不到效果的。何况对于说教,人们很容易产生心理疲劳,造成左耳进,右耳出的局面。重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它是让你牢记这个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你生命负责的一种态度。重罚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不是马戏团的驯兽员,没有人愿意使自己整天身处险境之中!重罚让你在物质精神中感到心疼,心疼你才会永远牢记它。第二,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法制化是根本,本质安全是基础,经济方法是手段,安全文化是先导。何谓法制化,简单地说,就是把应用法律规制的制度化、程序化,将这些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由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规定、制约,这既利于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效率,也利于对其进行监督与约束,更利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我方主张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就是赞同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美丽的花园国家新加坡环境治理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对违章者狠狠地罚;采矿业成为美国非常安全的行业是因为在美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的行为每次每项罚款高达5.5万美元;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中国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痛斥交通违法行为。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依法严管出来的。这不但是交通管理实践,更是安全管理实践。因此就重罚与教育手段来说,制止违章,重罚来得更直接有效!综上所述,也揭示出我方坚定的立场: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攻辩小结:(2分钟)我方认为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一是有利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关爱生命”是以人为本的基础,金钱再贵贵不过生命。严惩违章就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违章处罚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违章,保障生命安全。二是有利于调动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发挥经济杠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调节作用。实行重奖重罚,让员工挣安全钱,吃安全饭,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有利于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国家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这实际上为严惩违章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对方辩友提出的制止违章应以教育为主,那么国家出台一部《安全生产法》的意义何在?如果仅先靠教育就有用,国家何必再去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警察何必上道路去严查酒驾、醉驾?反违章是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管,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教育为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总结陈词:(3分钟)我方重申: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教育为辅!教与罚都是引导人们提高警惕,避免发生错误的方法,它们的本质区别是,教侧重于从道德上约束人们,而罚侧重于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我们不否认教育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提高安全意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若想建立一个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生产体系和环境就必须强化法制化的作用,非罚不可。新加坡的环境优美不仅仅是国民素质高,国民素质高从管理的角度讲就是惩戒出来的习惯和性格。煤矿业曾是我国安全生产和重灾区,2011年全国煤矿安监机构共监察矿井2.3万矿次,实施经济处罚7.5亿元,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下降38.3%,死亡人数下降41.1%,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罚之功效有目共睹1999年5月16日,广西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发生一起违章焊接作业引发的特大火灾,过火面积27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00万元.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因2名电焊工违犯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造成58死亡,56失踪,70余人受伤„„面对这一幕幕因违章引发的惨剧,您不觉得“制止违章应以教育为主”的观点是对受害者健康与生命权利的一种践踏吗?花谢了还会开,月缺了还会圆,试问这已造成的损失和逝去的生命何时能再回?江泽民说过:“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企业的一份子,加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寻对那些因管理不善,急功近利,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加大处理力度,对那些主现上过失,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章作业者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才能得到落实,才能防止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为建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