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运部水渣机械装载、转运作业服务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项目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员安全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各类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法规和规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方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物运部水渣机械装载、转运作业服务2.项目地点:合同服务范围类约定的高炉水渣各发运站、应急落渣点、渣池等生产区域内。3.服务范围:(1)、Z11水渣发运站、Z-7应急转运站、3#、4#高炉应急落渣点的装车、堆码,以及沉渣池的清理、洒落料的收堆、转堆等。(2)、Z4至Z11各转运站落渣的清理、装车以及沿线洒落料的清理、转运。(3)、Z4至Z11料线对应的地面积料清理的机具配合,各水渣转运站装车站点到四号门岗及厂区红线内水渣装船码头道路沿途洒落物料、路口的清理等。(4)、负责空车车厢检查、规范装车、协助现场秩序维持、台账记录及异常信息的传递等。4、机具配备:根据服务范围及服务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以保甲方生产顺行的方式提供数量(含备用机具)不少于5台50型装载机(可使用浮吊设备替换)、1台挖掘机。5、作业时间:每天24小时作业。二、安全管理机构分工及职责组长:陈文军副组长:杨盛保杨胜江郑莲齐成员:冯仕其张进方梅刘兵金方磊何富云宋书谢发桂肖恩远石继华谭平下设通讯联络组、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保卫警戒组通讯联络组组长:杨盛保技术支持组组长:杨胜江抢险救援组组长:冯仕其医疗救护组组长:谢发桂后勤保障组组长:宋书保卫警戒组组长:肖恩远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及职责组长:陈文军,全面负责抢险指挥工作,发生险情时负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以及与外界联系救援。副组长:杨胜江,全面负责抢险技术保障,并与设计、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拿出可靠的抢险或补救措施。副组长:冯仕其,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副组长:杨盛保,负责对内外通讯联络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外界求援。副组长:谢发桂,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护。副组长:肖恩远,负责现场救援安全保卫监督提醒救援人员安全。成员:彭爽:技术支持,发生险情时应迅速拿出抢救方案。钱双平:负责抢险物资日常管理,发生险情时负责抢险物资发放和供应。安齐银:负责遇险人员转移、安置及医疗。秦海波:负责应急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石继华:负责抢险技术实施和监控。代正江:负责交通疏导、道路封闭和警戒。谭平:负责监督提醒现场抢险人员安全。二、安全分析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有:铲车、自卸汽车、送油罐车、移动抓料机车、挖机、生产值班车等。因为机械设备种类数量众多,加之作业场地和空间狭小,工序交错,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倘若管理不善、执行安规不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四、设备管理基本安全措施及制度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2、根据国家及行业法规、规范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项目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3、项目部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项目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奖惩措施。项目各方同时应加强对各自的机械操作、维修及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配备专(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4、建立相应安全检查、整改和奖惩制度,针对本项目设备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随时针对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发现重大隐患必须上报,严禁冒险作业。5、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所有设备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调配和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机械设备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专机专人操作和专人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作业,保证必要的维修保养时间和维修资金。7、设备、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或租赁,应由项目部统一实施并报验收,确保进入项目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一律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证书齐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满足项目需要。8、所有租赁设备必须履行合同,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接受双方共同安全管理,必须服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9、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测试,项目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作好各种记录。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10、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当机械设备有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必须当面交待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以引起对方重视和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禁止通过无关人员转告。11、生产现场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机械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锁闭箱门,挂警示牌并设监护人。操作人员离机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未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五、生产现场安全防护具体要求1、挖装机械从事开挖作业前,应查明施工现场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示,在现场监护人的监控下严格按施工方案规范施工。严禁违章野蛮施工和违章指挥。2、配合挖装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等人员,应在机械旋转和运动作业范围以外工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以内工作时,应待机械停止并制动好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现场安全员和保(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把关,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特别是机械作业区域内逗留、观望或玩耍。3、挖装机械作业时应操纵平稳,装车时应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汽车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作业区域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挖装机械在起步动车前应环顾四周有无人员及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动车,起步前必须鸣笛示警。4、挖装机械、自卸车、汽车吊等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5、挖装机械维修保养时,除检查发动机运行状态外,必须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挖铲斗落地。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作业之前,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支住铲臂。装载机作业后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将制动锁定,取下启动钥匙并锁好车门。6、生产现场内所有机动车辆在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7、生产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8、载重汽车、自卸汽车、运输车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和违章行驶。在机动车底盘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发动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9.载重汽车运送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特殊情况下需要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装载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装运氧气瓶时,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油料或盛油容器。10、载运货物时不准人货混装。车辆行驶时,禁止有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轧伤人。装运高大构件时,必须选好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塌造成事故。卸货时,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员在车厢上操作或上下扒车。11、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卸料前,确认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12.自卸汽车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13、机动翻斗车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行驶前应将料斗锁牢,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发动机运转以及车辆未制动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取下启动钥匙,锁闭车门,以防止他人乱动。行驶中严禁料斗内载人。14、生产现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15.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16.起重机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17.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8.起重机、自卸车及运输车等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20.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21、起重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22、现场使用吊索具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并保证正确使用。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机具设备、大模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2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