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际小包客户用邮协议流水号:甲方:市邮政局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企业法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营业执照登记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认定并履行以下合同条款:一、业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小包邮件的收寄服务,包括挂号国际小包和平常国际小包。其它邮政业务不在本合同之列。二、资费标准:(一)甲方执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的寄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优惠资费,协议客户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寄往优惠资费范围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小包,甲方仍按照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资费标准执行。邮件如需按挂号方式交寄,乙方应加付挂号费。(二)甲方有权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规定,对所有国际小包资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三)甲方如有代封装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服务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结算。三、费用结算(一)结算币种:人民币(二)结算方式:乙方应在甲方完成收寄后,当日一次性结清邮费。乙方在每次交寄国际小包邮件时,由甲方计算出应收资费,乙方应及时一次结清邮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邮费。若乙方超过一个工作日仍不结清邮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所有欠款。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四、协议期限(一)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签字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二)任何一方欲解除协议,须于解除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第三条第(二)款情况除外)。五、邮件安全为确保邮件的正常传递和通信安全,甲乙双方就邮件安全明确如下条款:(一)乙方保证按国家法令许可范围和要求邮寄各类邮件。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寄递和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乙方保证不邮寄含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性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妨害公共卫生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及国家法令禁止流通、寄递的其他物品、化工产品、非法出版物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等。(二)乙方所邮寄的国际小包邮件均接受甲方验视后方可寄发,甲方如发现不符合寄递规定的有权拒收,情节严重者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三)乙方保证所寄国际小包邮件符合邮政企业规定的邮件尺寸、重量、封装和封面书写规格等,并保证所寄邮件不会给人员及其它邮件造成伤害和污染。(四)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邮政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等执法部门的抽查和监管等工作。(五)由于乙方私自夹寄禁限寄物品、包装不妥或者所寄物品本身性质(指物品自然破裂、溶解、腐烂、蒸发干枯或变形等)的原因造成邮寄物品损毁、短少或被相关部门扣留处理,及因此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他邮件或邮袋及各类设施、设备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六)乙方所寄国际小包邮件符合规定,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应由甲方查清责任段落,并按《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邮件补偿标准给予乙方相应补偿。六、其他事项(一)若乙方变更名址,应提前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乙方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乙方未按时提供以上有效证明的,甲方可暂停执行国际小包邮寄资费优惠政策。(三)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书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争议处理(一)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二联,双方各执一联。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