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30268982城镇土地使用税调研报告201X/X/XX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白银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研活动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25号)要求,我局对园区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和税负科学性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1〕20号)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白银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甘地税函〔2011〕155号),白银市白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和适用税额进行了大幅调整,适用税额成倍提高,由原三级等土地单位税额4元/㎡、四级3元/㎡和九级0.8元/㎡调整为四级土地单位税额12元/㎡、五级10元/㎡和十级1元/㎡。通过几年运行,一些问题和矛盾日渐突出,园区内企业普遍反映单位税额过高、税负过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并对园区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给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一、目前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现状按照甘政发〔2011〕20号和甘地税函〔2011〕155号文件土地使用税税额及范围,白银市白银区四级土地单位税额为12元/㎡,范围:东至沙坡岗南北走向公路以西,南至白兰高速公路以北,其中包括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含甘肃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白银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西至原白银狄家台火车站沿铁西村公路以东,北至白银火车[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