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可以采用管理岗位上的经理层,加上关键岗位上的员工,再加上董事会的主观认定的方式。因为非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选择不受法律政策的限制,所以董事会在确定激励对象方面有相当的灵活性。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以下人员:(1)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副经理级以上核心业务骨干。(3)核心技术人员。(4)优秀的销售骨干人员。(5)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长远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员。一般来说,还应当要求激励对象在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或者公司需要专门引进的人员,经董事会审批可以适当放宽“司龄”要求。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