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县城城区创建标准说明县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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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县城(城区)创建标准说明201X/X/XX省级文明县城(城区)创建标准说明省级文明县城(城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较好、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县(市、区),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省级文明县城(城区)创建标准》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xx实际制定,由思想道德建设、城市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管理、便民诚信服务、社会发展环境、市民文明素质、统筹城乡发展、创建工作机制8个版块、25条创建标准构成。省级文明县城(城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一年进行年度测评,第二年进行综合测评,两年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省级文明县城(城区)。各县(市、区)适用《省级文明县城(城区)创建标准》,具体测评办法另行制定。达到此标准的县级市命名为“省级文明城市”。一、思想道德建设(一)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干部群众全面深入学习。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宣传阐释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广泛组织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中国梦·赶考行”宣传教育活动和“美丽xx”主题宣传活动,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系统化长期化。(二)学习宣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广泛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工[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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