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贷风险,根据《第二条有关概念的界定二手房:是指依法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可在三级市场交易的各类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单位自有房和已购商品房。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商业贷款。第三条有关征信记录的规定一、可视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是指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查,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以下情况:(一)申请人在2007年1月1日后的单笔贷款累计逾期6次(含)以内、最高逾期1期;(二)在信用卡明细中无恶意延期透支记录;(三)其它情况如果能证明每次逾期天数在10天以内,或欠供金额小于本期应还期供5%以内的,亦可视同无逾期记录。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以下情况需出具有效证明:申请人在2007年1月1日后的单笔贷款累计逾期6次以上(不含)12次以下(含);最高逾期2期。三、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以下情况需分管行长审批:2申请人在2007年1月1日后单笔贷款累计逾期12次(不含)以上;最高逾期3(含)期以上。第四条本细则的实施单位为包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借款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加5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符合我行对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记录要求;五、借款用途需为用于购买二手房。六、借款人申请贷款前须交付规定比例的购房款,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交易证明文件,借款人所购房屋出卖人也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若房屋已过户则过户日期距离申请日不超过90日。七、需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时需满足我行规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关于保证担保的要求。八、所购房产其他共有人知道且同意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并无条件同意将房产完全抵押给我行。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第六条贷款额度3一、对于住宅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二、对于购买商用房和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50%。三、房产价值以交易价、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第七条贷款期限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房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土地使用到期日,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年龄满足我行相关要求。第八条贷款利率一、对于购买二手住宅的,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二、对于购买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的,最低执行基准利上浮30%。第九条还款方式二手房按揭贷款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额递增还款、等额递减的还款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三、递增还款法递增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可确定首个时间段内(一年为一段)每期还款额,在此基础上确定逐段增加的还款额(可等额增加或每月本息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4等比例增加),递增期间结束后根据贷款余额和剩余期限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的还款方式。四、递减还款法递减还款法是指借款人确定首个还款时间段内(一年为一段)每期还款额,在此基础上确定逐段减少的还款额(可等额减少或等比例减少),递减期间结束后再根据贷款余额和剩余期限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的还款方式。第四章抵押物条件及抵押率第十条所抵押二手房屋的基本条件抵押物必须产权完整、清晰,产权转让过户后为借款人自有,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完好、配套设施齐全、在三级市场易于变现。第十一条抵押率所抵押二手房为住宅的,抵押率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所抵押二手房为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抵押率不超过房屋价值的50%。所抵押房产的价值的认定需经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审批人员有权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房产价值以交易价、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第五章贷款担保第十二条二手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所购房产为住宅,首付款低于50%(不含)需由我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住宅首付超过50%(含)、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二手房按揭贷5款是否需要其他机构和个人担保由业务经办行视业务风险情况决定。第六章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审查第十三条贷款受理客户经理接受客户申请,收集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包商银行个人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书》,查询个人征信,进行客户基本信息的系统录入。第十三条贷款调查客户经理按照《包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作业标准》和《包商银行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制度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第十四条贷款审批鄂尔多斯支行个人金融部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超权限的审议同意后报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客户经理向鄂尔多斯支行个人金融部上报调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资料进行贷款审批;鄂尔多斯支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召开鄂尔多斯支行个贷业务审贷会对客户经理上报的业务进行审议,对鄂尔多斯支行个贷业务审贷会审贷权限内的业务经审议同意后,出具审贷会决议,经办支行按照审贷会决议通知客户并准备相关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对否决的业务客户经理要及时告知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对再议的业务要按照审贷会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对超出权限的业务经鄂尔多斯支行个人金融部审议通过后报总行个人金融部审议。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客户经理按照审贷会决议审批通过相关落实条件制作相关合同、完善信贷资料、录入信贷系统报鄂尔多斯支行个人金融部贷6款审查岗进行贷款审查;鄂尔多斯支行个人金融部贷款审查人员按照《包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作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客户经理上报的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第七章公证和保险第十六条公证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由我行指定的公证处公证。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二手房按揭贷款所抵押的房产鄂尔多斯支行不强制要求上保险。第八章贷款发放第十八条客户经理将放款手续交于营业厅柜台人员进行放款,并保存有关凭证。第九章贷后管理第十九条客户经理按照《包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作业标准》中贷后管理的相关作业标准对所发放贷款实施贷后管理。第二十条提前还款客户需向放款行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审批人员审议同意后加收一定比例的罚息后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贷款展期贷款展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展期借款人所购房产必须为普通住宅。二、原贷款未到期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7三、首次申请贷款展期。四、贷款期限5年以内的,贷款展期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展期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我行规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同时展期后贷款到期日的借款人年龄在我行规定的年龄范围之内。第二十二条贷款展期的办理程序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经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后进行贷款展期账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包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