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章)申请情况:(1)危险废物名称;(2)类别;(3)年利用能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发证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受理□退回□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法人代表姓名:签字:日期:印章:福建省环保局印制说明: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将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和设区的市环保局初审、审核后的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福建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地址: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28379895传真:(0591)878683982.申请材料一式十份。3.申请单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4.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一、单位情况申请单位法人名称:(章)住所:市县(区)镇街号邮编:注册资金(百万):固定资产投资(百万):资金组成: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传真:手机:联系人:身份证号:传真:手机:管理人员(人)高工(人)工程师(人)技术人员(人)操作工(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点地址:市县(区)镇街号邮编:联系人:身份证号:传真:手机:申请原因1.新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2.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3.增加危险废物类别□4.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5.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设施建设日期:设施运行日期: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三、大气环境功能和监测本底四、周围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五、厂房面积:单位m2总面积仓库预处理厂综合利用厂车库绿化面积六、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七、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编号废物名称废物类别数量(Kg)废物来源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主要危害物质及其比例危险特性物理、化学性质注:1.废物类别按国家公布的危险废物名录填写;2.危险特性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其中1种或1种以上。八、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1、预处理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可附页)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九、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艺1.综合利用流程2.主要设备(可附页)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置的废物名称和类别十、环保主管部门意见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意见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应提交的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一)应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如: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二)应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等。(三)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包装工具照片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照片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四)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如:1.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文字说明。2.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1)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工程技术证明材料;(2)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关技术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4.利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利用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利用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5.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五)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如: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2.危险废物利用工艺及其说明,处理利用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利用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六)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包括: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包括:(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应分析何种成分;(3)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4)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2.安全措施。包括:(1)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等等;(2)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3)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等。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持证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4.人员培训制度。持证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如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职责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6.环境监测制度。如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等。7.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8.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