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T2423.17-93中型盐雾试验标准(NSS)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1试验目的本标准用于考核材料及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能力,以及相似防护层的工艺质量比较,也可用来考核某些产品抗盐雾腐蚀能力。本标准不作为通用的腐蚀试验方法。2试验设备2.1用于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是抗盐雾腐蚀的和不影响试验结果的。2.2试验设备中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限度之内。2.3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2.4试验设备内部的顶和壁等部位所聚集的水珠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2.5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必须平衡。3试验条件3.1盐溶液采用氯化钠(化学纯以上)和蒸馏水配置,其浓度为5±0.1%(重量)。物化后的收集液,除挡板挡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3.2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之间。配置盐溶液时,允许采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水溶液来调整PH值,但浓度仍须符合地3.1条的规定。3.4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盐雾沉降量,有效空间内任一位置的沉降率为:1.0~2.0ml/h.80cm2。3.5本标准采用连续雾化,推荐的标准试验时间为16、24、48、96、168、336、672h。3.6雾化时必须防止油污、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湿度影响有效空间的试验条件。4试验程序4.1初始检测试验前,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以及按有关标准进行其它项目的性能测定。试件样品表面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防护层和其它弊病。4.2条件试验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件样品上,以及一个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它试验样品上。试验样品放置位置由有关标准确定,一般按产品和材料使用状态放置(包括外罩等);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角。试验样品放置后按第3章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条件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规定从第3.5条的规定中选取。4.3恢复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掉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过35℃,然后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恢复1~2h,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其它恢复条件和时间。4.4最后检测恢复后的试验样品应及时检查记录,检查项目、试验结果评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关标准规定。4.5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下列项目作出具体规定:a.初始检测b.安装细节c.试验持续时间d.恢复e.最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