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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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更好地满足广大电力职工、家属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卫生技术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电力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主管检验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检验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主任检验师。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电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指在各单位或部门从事医药卫生技术的人员。第五条电力卫生技术暂划分为内儿科(含全科医学专业、儿科、心血管、呼吸、消化、肾、神经、老年医学、传染病等),外科(含普通、骨、胸心、神经、泌尿、烧伤、整形、麻醉等),妇产(含妇科、产科、计划生育),护理,药学,检验,放射(含医学影像、超声、核医学、放射治疗),中医(含中西医),公共卫生(含职业卫生、卫生防疫),医疗卫生管理,其它(含康复理疗、口、眼、耳鼻喉、病理学、皮肤与性病等)十一类专业。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电力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其中,申报临床医学、药学和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依法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医权力的临床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师。第七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可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二)具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2、获得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4、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获得者。5、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三)具有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获得者。3、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四)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试合格,可认定中、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1、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2、获得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管)医(药、护、技)师。3、获得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第八条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包括门诊和病房)不少于44周;担任住院医师期间,轮转急诊不少于6个月,任住院总医师在6个月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0周,并参加专业门诊及专家门诊。第九条外语要求(一)申报电力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一种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二)申报电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一种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第十条计算机要求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及有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各专业评审条件分别按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业绩与成果要求三部分撰写,被评审者在取得现资格证书后,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二条凡申报电力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在取得现资格证书后,完成每年医学继续教育课程;申报电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取得现资格证书后,每年应承担本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一)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具备对住院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常规工作的指导和对其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具体的科研工作,了解文献检索的功能与方法,了解科研选题、设计及实施的基本要素。(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对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常规工作的指导能力,能够跟踪本专科领域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的能力和方法,具备掌握科研选题、设计及实施的能力。(三)主任医(药、护、技)师:作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具备指导和组织副高级及以下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医疗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跟踪本学科国际先进水平,能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规划研究课题,组织实施科研计划,并取得显著成绩。能把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临床和科研实践。第十三条内(儿)科(一)内科学专业1、主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掌握内科基础理论:如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药理学、生物化学和医学统计学。②掌握临床理论知识,如:心血管病、呼吸病、消化病、血液病、肾脏病、内分泌、风湿病与自体免疫病、传染病、神经系统疾病和物理诊断学等。③熟悉与内科有关的外科学、妇产科、免疫、遗传、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和流行病学等。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基本掌握内科各种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能较熟练的救治内科危重症,如心脏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危象,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哮喘持续状态、肝、肾功能衰竭,重症糖尿病、高渗昏迷、脑出血、脑梗塞等。较熟练掌握上消化道出血、咯血、昏迷、休克、黄疸、腹泻、胸水、腹水、水肿、头痛、胸痛、腹痛、贫血、血尿、发烧、淋巴结肿大的诊断和鉴别诊断。③掌握下列专科技术:骨穿、腰穿、胸穿和腹腔穿剌,胃及十二指肠引流术、三腔双囊管止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术、除颤器、心电图机、呼吸机的应用、直肠、乙状结肠镜的操作。2、副主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系统地掌握内科的有关基础与临床理论,并在某一专业技术方面有一定的专长。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理论和发展方向,能将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③掌握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在内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掌握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的诊疗。③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的掌握内科有关的专科技术。④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管理和指挥加强监护病房(ICU)或冠心病监护病房(CCU)的能力。3、主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精通本专业的基础医学、临床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本专业领域里有独到的学术见解。②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规章制度。③掌握内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把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临床和科研实践,达到国内先进水平。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正确地救治内科危重病症,能独立解决内科复杂疑难病症的治疗及重大技术难题。③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有序、高效地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二)心血管病学专业1、主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掌握心血管内科专业的基础和医学理论知识,如循环系统解剖与生理、病理生理、常见心血管病的病因、发病机理、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②掌握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及心血管系统的临床药理。了解介入性心脏病学、心脏血液动力学及电生理学。③掌握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治,水电平衡基础知识、糖尿病酮中毒的处理、脑血管意外的诊断,了解老年医学的特点,器官功能衰竭的处理。④了解心脏核医学、心脏影像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遗传学的有关知识及计算机的应用知识。⑤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现状和动态。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能掌握心血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在心血管病房系统地诊治过冠心病、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常见心律失常、高血压病、风湿病及风湿性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包积液等。③熟悉心血管病的抢救工作,参加抢救心脏骤停、心肺脑复苏、急性左心衰竭、安装临时起搏器、电复律与电除颤、心包穿剌抽液等。④熟悉心脏监护技术,掌握复杂心律失常的心电图分析,熟练掌握电除颤机的应用和心电图机的操作,掌握呼吸机的应用等。⑤熟悉心血管和心律失常药物的临床应用。⑥能完成院内会诊。2、副主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全面掌握心血管内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术、心脏影像诊断学(X片、CT、MRI)、心脏核医学、超声心动图、电生理、心电图学(包括负荷试验、动态心电图学),床旁血液动力学监测、心导管检查、介入性心脏检查与治疗、人工心脏起搏器、心血管药物知识。②较好地掌握与熟悉和心血管专业有关的学科知识,即:休克的机理与诊治、脑神经解剖、脑水肿、脑血管意外、昏迷、呼吸衰竭、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呼吸机的理论知识、出血与凝血的知识。并熟悉心血管专业的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掌握心血管疾病一般疑难病例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在主任医师指导下能全面负责心血管病房的医疗工作,并能指导下级医师的日常医疗工作。③掌握心血管疾病的抢救工作,主持心肺复苏、电转复与电除颤、心肌梗塞溶栓治疗、AMI合并休克、严重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动过速、室速、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力衰竭等。④熟悉心导管的技术操作,能完成左、右心导管检查、冠状造影、永久性起搏器植入术、心包穿剌术等。⑤能承担院内的会诊任务。3、主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精通心血管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术知识,并有独特见解。②相关理论知识:要掌握心血管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能把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能根据需要提出新任务或新课题。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掌握解决较复杂的心血管疑难病例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的知识与技能,能全面负责心血管病房的医疗与教学工作。③在心血管内科疾病的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④有较丰富的心血管危重病例的抢救工作经验,并指导抢救危重病例。⑤能承担院内外会诊任务。(三)呼吸内科学专业1、主治医师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①基本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呼吸内科基本理论知识,如生理、病理、病理生理、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药理学等。对呼吸生理学及有关呼吸系统疾病有较深入的了解。②熟悉和掌握内科其他亚科的专业理论知识,深入了解与呼吸系统相关专业(如酸碱平衡、水电解质失衡、影像学等)知识。⑵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①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的相应条款。②掌握呼吸内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对比较疑难疾病如肺间质疾病、肺梗塞、肺部不明原因阴影,胸腔积液等,能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并作适当处理;对危重病例,如呼吸衰竭、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张力性气胸,心肺复苏等进行正确合理的抢救。③具有对内科其他专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并对其他专业危重病例如:心力衰竭、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糖尿病昏迷、休克、低血糖、急性肾功能衰竭、DIC、急性感染等有进行初步诊断、鉴别诊断和抢救的能力。④能熟练地进行胸穿抽液、胸腔穿剌测压、抽气、胸膜活检、并能较熟练地进行腹穿、骨穿和腰椎穿剌术等。⑤能正确地阅读胸片,对常见疾病做出诊断、了解CT对胸部疾病的诊断意义,正确判断肺功能检查结果(通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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