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HR-01-006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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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ocumentName反贿赂管理制度Briberymanagementsystem编号No.WI-HR-01-006版本RevB/0页码Page第1页共5页更改记录History:版本Rev生效日期Effectivedate更改内容ContentsA/0B/02012-9-82016-3-22首次发行增加审核小组规定编制Prepared审核Checked批准Approved文件名称DocumentName反贿赂管理制度Briberymanagementsystem编号No.WI-HR-01-006版本RevB/0页码Page第2页共5页1目的为扎实推进经济活动的反腐败反贿赂工作,加强公司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分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2适用范围2.1在公司范围内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的过程中适用本制度。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制度管制范围内。3管理制度3.1采购、销售人员3.1.1原材料、辅料检验部门及采购人员在原材料、辅料采购和检验收货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受贿的行为。3.1.2原材料、辅料使用部门、采购部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仓务、来料检验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3.1.3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工厂的合法权益;3.1.4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3.1.5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3.1.6在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原料、产品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1.7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引入计算机管理,实现采购和销售全过程的电子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出入库记录和票据管理电子化,防止采购、销售人员造假。文件名称DocumentName反贿赂管理制度Briberymanagementsystem编号No.WI-HR-01-006版本RevB/0页码Page第3页共5页3.1.8采购、销售活动中,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不得帐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3.1.9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廉洁保证机制,若企业采购、销售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行为开展采购、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应从严追究其责任,终止其采购或销售资格。3.1.10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将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3.1.11由公司行政部每年对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评价指出工作的不足,纠正不良行为和做法,查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3.1.12采购部须与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反商业贿赂声明》。3.2购进、销售资金3.2.1采购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3.2.2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3.2.3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3.2.4不得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3.2.5不得利用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3.2.6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并每月由财务经理组织核查。3.2.7公司在购进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3.3、会计出纳人员3.3.1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造虚帐、假帐。文件名称DocumentName反贿赂管理制度Briberymanagementsystem编号No.WI-HR-01-006版本RevB/0页码Page第4页共5页3.3.2公司应每年定期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3.3.3实施会计出纳人员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如果会计出纳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视而不见,不抵制、不举报,则一经发现,对相关会计出纳人员应在一定范围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3.3.4公司在每年应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建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为。3.3.5落实公司会计账目管理责任,会计出纳人员对在日常帐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3.3.6公司会计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公司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查。特别是采购、销售、结算、中层以上干部离任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大宗物品采购等的财务审核工作。3.3.7公司要设立会计出纳人员事后监督制,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出纳岗位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3.3.8会计出纳人员对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是要拒绝开展相关业务,二是要向领导提出违规情况并要求公司领导层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3.4定期检查考评3.4.1公司成立反贿赂专项审核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最高领导者,行政部经理为审核组长、财务部主管、生产部主管、品质部主管为审核组成员。3.4.2审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审核计划,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相关人员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和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和隐患,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汇总,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组织进行考评。主要是否有以下行为发生:3.4.2.1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参与不正当竞争;文件名称DocumentName反贿赂管理制度Briberymanagementsystem编号No.WI-HR-01-006版本RevB/0页码Page第5页共5页3.4.2.2在采购或销售产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过程中,收受或给予回扣、贵重物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3.4.2.3是否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贵重物品而不上交;3.4.2.4是否有其它商业贿赂行为。3.4.2.5应对受理商业贿赂举报登记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情况。3.4.2.6落实反商业贿赂检查考评责任,并与公司各项奖惩制度挂钩。3.5、举报登记3.5.1群众举报是发现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应面向内部及外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3.5.2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举报情况,应及时向调查小组最高负责人汇报,并要求及时作出调查处理,同时行政部门连同做出调查处理意见。3.5.3行政部受理举报人应对群众涉及公司采购、销售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要热情接待并如实记录,认真处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3.5.4对举报人情况应当予以保密。受理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3.5.5对举报贿赂的内容、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自行处理或上报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4、记录4.1《反腐败反贿赂承诺书》、《反商业贿赂声明》、《举报贿赂登记表》、《反商业贿赂检查审查表》、《反贿赂年度审核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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