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供配电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标准日期:年月日序号隐患名称排查标准法规及依据排查方法责任单位检查情况1井下一级负荷未设有两个独立电源供电。井下一级负荷必须设有两个独立电源供电。《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现场检查生产科2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的照明电压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超过36V,行灯电压超过36V。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2条现场检查生产科3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超过127V。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V。《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2现场检查生产科、各单位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未敷设两条及以上的独立线路。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必须敷设两条及以上的独立线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3条现场检查生产科5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用于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1.4条现场检查生产科6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装设有自动重合闸装置。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5条现场检查生产科7井下未采用阻燃电缆。井下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现场检查生产科8井下供电未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方式,没有过流、接地、漏电、防雷保护。井下供电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方式,必须有过流、接地、漏电、防雷保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3.1、2、3、4、5条现场检查生产科9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没有装设带有过流保护的断路器。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带有过流保护的断路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3.2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0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未按规程要求装设避雷装置。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3.3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1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未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3.4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2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未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8.1.5条现场检查生产科、生产科1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未接地,未形成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并形成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6条现场检查生产科井下各单位14井下所有作业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无照明。井下所有作业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应保证足够的照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5.1条现场检查井下各单位15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未设两个出口,或未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没有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2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6配电室的门无法向外开启,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不是双向开启门。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2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7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低于20min。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4.1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8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低于400mm的挡板。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6条现场检查生产科19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未进行试验或检验或定期复检,安全用具超期使用。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条现场检查生产科生产科20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等用具未按周期进行绝缘试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1条现场检查生产科生产科21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未妥善保管,未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5条现场检查生产科生产科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2)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3)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4)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5)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6)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备注排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