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的冲击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的出现——观察微软案例的一个理论框架2001-12-03内容提要:本文对新经济的考察以信息资源本质作为基点,并由此逻辑地导出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定律。这一定律在标准化的约束下导致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的出现。正是由于传统经济理论对新经济现象缺乏解释力,微软一案才出现较大的争议。微软案例表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是无法通过企业拆分手段来消除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对微软一案的裁决恰好与本文的结论不谋而合。一、引言20世纪末期,经济学界最令人激动的词汇大概要算“新经济”了。可是新经济究竟意味着什么?换言之,新经济究竟“新”在何处?这是涉及该领域的学者们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本文全部理论框架赖以建立的基点。众所周知,我们可以把现实经济运动分为实体经济(realeconomy)运动和虚拟经济(fictitiouseconomy)运动。一般来说,虚拟经济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表现为某种价值的衍生形态。当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价值运动的跟进和价值形态的演进,各种价值演进形态不断出现,由一般的货币形态最终产生出价值运动的虚拟形态——股票、期货、期权等实体经济价值运动的衍生形态。本文之所以将实体经济价值运动的衍生形态称为虚拟经济,是因为二者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并非总是一致的,虚拟经济有时会背离实体经济,产生经济泡沫。现在,网络经济的发展又在实体经济的范围内推动了另一对经济关系的出现,使我们可以把实体经济进一步划分为实物经济(materialeconomy)与虚拟经济(virtualeconomy)。这里的虚拟经济(virtualeconomy也可翻译成网络经济)和上面所讲的虚拟经济(fictitiouseconomy)的涵义完全不同,它属于实体经济范畴,也是一种现实经济运动,一般是指新经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概念。这些词汇所指的都是同一客体,只不过翻译和称呼不同而已。就此来说,新经济主要指的应是以信息作为主要资源标志的经济活动部分。和实物经济一样,新经济也有股票价格等虚拟经济形式。目前人们所谈论的一些新经济概念并没有从资源特点的角度进行区分,而仅仅从它的作用的角度来定性。譬如,有一种观点就是依据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和无通货膨胀等特征来定性新经济的。其实,新经济在初期呈现出来的这种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不能证明它会永远如此,近几个月来美国新经济的下滑就说明了这一点。用一种现象来说明另一种现象是违反科学常识的。即使新经济表现得十分出色,它的这种作用也完全是由它的资源特点决定的,离开信息资源的特殊性,就和传统经济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详见下文的分析)。显然,人们对信息的奥秘知道得还不太多,不能从信息的特点来解释新经济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这不能不是一种遗憾。要知道,从实物经济到网络经济或信息经济的发展,标志着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质的飞跃(从物质经济到信息经济),由此引发人类价值理念的进步(从物质价值理念到信息价值理念)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我们现在还无法预料的社会变迁。只有站在这个高度上,我们兴许还有可能捕捉到新经济的蛛丝马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国的经济(特别是网络经济发达的国家)通常是由传统经济和新经济两部分经济整合而成的。在总供给——总需求理论模型中(见下图),由于AS和AD都包含着传统经济和新经济两部分,新经济在传统经济市场板块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经济市场板块,从而增大了市场空间容量,推动AS曲线和AD曲线向右移动,使国民产出增加。这一传统经济和新经济整合理论可以有效地解释美国经济近10年来的连续增长。至于美国新经济近几个月来出现的衰退迹象,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波动和回调,决不会改变其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那种完全否认新经济存在的观点,是幼稚可笑的;反之,把新经济仅仅和经济增长与经济高涨联系起来,也是一种缺乏科学态度的目光短浅的一厢情愿。应当说,在新经济带动下形成的新的市场均衡中,新经济代表了一个新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增量。下图中的虚线部分就代表新经济所形成的新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增量。总之,不管我们使用什么样的词汇来称谓新经济,它的存在及其特点都是无法否认的。这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开始对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垄断一案的美国地方法院裁决所引起的争议进行思考。经过一年多的研究我们发现,虽然微软具有追求垄断的行为,但是许多企业都曾有过此种行为,为什么其他竞争领域里的企业没有达到微软的垄断程度呢?显然,追求垄断的行为并非必然导致该企业获得垄断地位,新经济领域肯定存在着某些不同于传统经济之处。我们的研究揭示出:(1)信息资源的特点决定了新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结构和规则。(2)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定律存在于新经济领域。(3)正是由于(1)和(2),才导致新经济的特殊市场结构——竞争性垄断的出现。(4)对处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中的企业(如微软)进行拆分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把企业分为多家,而无法拆除掉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二、市场结构的变异与竞争性垄断的生成现代微观经济学在讨论市场结构时,一般都是从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上把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基本的市场结构。过去,在这种理论框架下,不仅可以涵盖所有的市场经济活动,而且确实可以从结构——行为——绩效的角度对微观经济活动给出一种有效的解释,虽然这种解释已成为过去,现在人们更愿意看到微观经济学在分析市场结构中能有新的运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传统经济有效的理论,对新经济是否仍然有效,这确实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从新经济对市场结构的影响的角度着手进行分析可能是一个新视角。中外有关资料显示,由于信息产品的特征和高度的技术竞争,信息经济领域已经出现了竞争和垄断同时双双被强化的态势,即市场的开放度越高(进退无障碍),竞争就越激烈,技术创新的速度也就越快,所形成的行业垄断性就越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垄断性越强,集中度越高,市场竞争反而越激烈。在竞争和垄断双强态势的作用下,竞争和垄断这种二律背反的共生现象竟然演化出一种新的市场结构——竞争性垄断。下面让我们从新经济的资源特点和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定理来解释竞争性垄断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首先,让我们从资源的特点着手分析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是如何形成的。传统经济受资源的稀缺性和成本的约束,交易价格比较好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因而通过价格和数量的变化就可以很好地表达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均衡。新经济的主要资源是信息,在知识爆炸的时代,特别是在互联网上,稀缺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如在“信息爆炸”的条件下),信息产品不存在资源稀缺性的约束,再加之信息产品的平均成本递减,表明存在着的规模经济的区间趋向于无穷大。这是传统经济从未有过的事情,即使自然垄断行业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递减趋势也不是无限延伸的。如城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它要受到城市区间的生产、输送管网等现有设备的限制,产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增加相应的设备等项成本投入,否则就无法增加产量。这就是说,传统经济是由物质变量决定的,由于物质禀赋是稀缺的,并具有不可重复使用的性质,所以成本约束才使规模经济的有效范围受到限制,即合理的经济规模是有限的,超过这一限度,成本约束就会使得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的递减出现停滞。而信息产品却不受此规则的限制。如果不考虑信息的物质载体,由于信息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可重复性,信息的复制成本几乎接近于零,且能重复销售和重复使用。故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和某些市场供求数量的变化不再最终决定信息产品的价格,其价格的变化主要依据顾客对信息产品的价值评价和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即对评价高的或对价格缺乏敏感性的顾客卖给高价的精装版本,对评价低的或对价格较敏感的顾客则卖给价格低的平装版本(卡尔·夏皮罗等,2000,P.3)。或者实行分期定价的原则,即对不同时期的顾客实行不同的价格,同时以不断降低价格(价格持续性下降)来吸引顾客。即使我们考虑到信息的物质载体,由于它是一个基本不变或变化不大的量,也完全可以作为一个不变条件加以舍弃。这样,对于信息产品来说,既然价格不再主要由成本基础和供求关系来决定,个别企业的价格控制能力就被强化。当固定成本较高时,它可以此作为获取高额经济利润的借口,把价格定在高于成本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位上。这可以从近些年来美国微软等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家史中得到验证。随着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下降幅度达到一定程度,它又可以进行低价“倾销”甚至赠送。可见,在新经济中,由于规则的某些变化,企业控制价格的能力得到强化,从而更加趋向于垄断。不过,这里的垄断和传统意义上的垄断截然不同。我们之所以把它称为竞争性垄断,是因为信息企业对价格的控制程度主要取决于需求方的价格竞争,即顾客对信息产品价值评价高低的竞争。这种竞争所形成的市场力量使得信息企业一旦脱离开具体的顾客,就无法定价(指能够出让的价格)。在降低成本等方面,其竞争的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但它又与完全竞争不同。因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每个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他不能根据不同的顾客采取歧视性价格,否则他就会遭受损失。其次,技术竞争已成为决定新经济企业兴衰的首要因素,“马太效应”则更进一步强化了技术竞争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垄断与竞争的程度。我国经济学家刘树成和李实先生在考察美国新经济后认为:“在‘新经济’下,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异常激烈。一个新兴企业,昨日还是明星,今日很可能就被淘汰出局。美国报载:2000年1—3月份,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新上市的企业有176家,然而,新下市的企业也有173家。截止到1999年底,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连续三年来,新下市的企业数超过了新上市的企业数。近三年来,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下市企业为727家,使下市企业总数达到4829家。企业间的竞争方式,不仅打价格战,而更重要的是打创新战、速度战、质量战、服务战……。而新企业的成功,很可能导致原有企业的‘灭亡’。”(刘树成等,2000,P.9)我们认为,在这诸多竞争方式中,最根本的是技术竞争(假定不存在制度性障碍)。由于竞争环境日益改善,影响有效竞争的障碍不断被政府加以消除,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政府管制也不断被“放松”。同时,由于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里的广泛应用,时间往往以分或秒的速度来计算,竞争的效率比以往空前提高。因此,拥有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不会遇到来自其他方面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往往一出手就得益于正反馈机制的调节作用,占有“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的市场。而在技术上处于劣势的企业往往会一败涂地,很快就会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这种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技术竞争效果,更增强了新经济企业的市场垄断程度。强化“胜者全得”市场垄断效应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自信息产业的特点: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定律。这是我们所发现的新经济和传统产业的最重要区别之一。在传统产业里,某些传统产品可由不同层面的技术来生产,从而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昂贵的高新技术和一般的工业技术甚至手工技术所生产的同类产品都有着一定的市场需求,如鞋类。这是因为人们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决定的生活需求水平毕竟差异很大,特别是人们的偏好不同,因此,不同技术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价位的鞋子恰好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不同技术所生产的不同款式、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鞋子则能满足不同的需求偏好。但是,对于信息产品来说,所适用的规则就完全不同了。以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为例。微软在1981年成功推出第一代操作系统MS—DOS,一个小小的软件几乎改写了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史,很快就替代了其他软件,成为人们使用最多的平台(platform)。可是,视窗95、视窗98、视窗2000的相继问世,弥补了MS—DOS软件在同一时间只能运行一个程序的缺陷,突破了DOS常规内存640K的限制,支持了多程序同时运行的高速度。这样,MS—DOS软件就很快从市场上消失,完全被技术更先进的视窗操作系统替代。根据信息技术的功能与价格比的莫尔定律,随着信息技术功能的增加和完善,价格则呈现出周期性下降的趋势。所以,信息的新技术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