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m的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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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ucedVerticalSeparationMinimum缩小垂直间隔目录RVSM的定义及功用RVSM的发展背景总局RVSM规定的适用范围及目的RVSM运行对飞机的要求RVSM运行对机组的要求RVSM运行及应急程序RVSM运行补充知识RVSM通话用语适用性本训练内容适用于飞行员初始训练及复训RVSM的定义及功用RVSM的定义: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RVSM空域:指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FL410(含)之间飞机垂直间隔1000英尺而不是2000英尺的任何空域或航路。RVSM的定义及功用RVSM的功用:RVSM的实施增加了空域86%的可利用空间,从而使航空器能够最大可能地以最佳时间和按最佳燃油效率运行,并在理想的航迹和飞行高度上飞行。我国实施缩小8400米以上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新的配备标准后,将在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社会效益重大二:经济效益可观三:安全效益显著四:国防效益明显RVSM的定义及功用国际一般高度层配备国际一般高度层配备410004100041000410003900039000390003900037000370003700037000350003500035000350003300033000330003300020006002000600mm3100031000310003100029000290002900029000RVSM的定义及功用航线角000°-179°180°-359°米英尺飞行高度层飞行高度层英尺米14900489001550050900137004490014300469001250041100131004300011900391001130037100122004010010700351001160038100361001100010100331001040034100950031100980032100890029100920030100810026600840027600750024600780025600RVSM高度层配备要求所有的民用飞机都必须实际上按照对应的英制高度层飞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飞行高度层走向米制RVSM高度层米米制RVSM高度层转换为英尺英尺米制RVSM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并按照100英尺取整英尺管制员看到的实际雷达标牌显示向东1490048885489001490向西1430046916469001430向东1370044948449001369向西1310042979430001311向东1250041010411001253向西1220040026401001222向东1190039042391001192向西1160038058381001161向东1130037073371001131向西1100036089361001100向东1070035105351001070向西1040034121341001039向东1010033136331001009向西980032152321000978向东950031168311000948向西920030184301000917向东890029199291000887向西840027559276000841向东810026575266000811向西780025591256000780为什么必须严格按照高度层对照表飞对应的英制高度?波音和空客飞机调整高度只能取百英尺为最小刻度的英制高度。避免两对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由于米制飞行高度层转换为英尺按照100英尺取整后之后900英尺的现象,将8900米(29199英尺)至9800米(32152英尺)向下取整,将11900米(39042英尺)至12500米(41010英尺)向上取整。这样,在8900米至12500有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所有RVSM飞行高度层取整后都有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飞行员必须使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图,严格按照米制规定的对应英尺数飞行。不能凭记忆!RVSM的发展背景国际民航组织(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已确定了从2000年2月24日0700UTC时间起,在北太平洋航路或空域从FL290至FL410(含这两个高度层)之间实施300米(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运行。澳大利亚空域(AUSTRALIAN),从200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RVSM程序。欧洲空域(EURO)从2002年1月24日实施RVSM程序。南中国海从2002年2月21日实行RVSM程序。日本、韩国从2005年9月29日实行RVSM程序。RVSM的发展背景(续)我国一些航空运营人自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北太平洋地区实施RVSM运行的开始就有部分机队在这一空域实施了RVSM运行。随着各国逐步推进RVSM运行的空域,我国已确定在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实行RVSM的意义减小地面延误对于接近最佳巡航高度的飞行,节省燃油约1%增加飞行高度层和空域容量,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有利于管制员调配飞行冲突,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工作负荷总局RVSM规定的适用范围及目的总局RVSM规定的适用范围:1.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并准备在RVSM空域运行的航空器2.在实施RVSM空域运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航空承运人总局RVSM暂行规定的目的:1.确立了航空器和民用航空运营人在RVSM空域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运行标准。2.制定了RVSM运行的最低航空器性能规范(MASPS),为运营人执行RVSM要求、补充和修改公司运行规范、运行手册、飞行机组程序的提供指导。3.为我国民航当局对实施RVSM运营的航空器和运营人进行合格审批准定及监督检查提供了指导。RVSM运行对飞机的要求RVSM运行安装的最低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1)两套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系统应包括:a:交叉耦合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域,应具有防冰能力。b: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能满足高度系统误差的要求、c:测量由静压源传感的静压并将其转化为气压高度并显示给机组的设备、d:为实现自动高度报告,能提供与显示气压高度一致的数字编码设备、e:为高度自动控制和告警系统提供基准信号的设备。RVSM运行对飞机的要求2)实施RVSM运行的飞机应装备下列高度保持设备,并获得局方对RVSM的适航批准:a)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b)至少一个自动高度控制系统;1)在无颠簸、无阵风条件下直飞或平飞时,可以控制高度在要求的高度20米(65英尺)的偏差范围内;2)对于在1997年4月9日之前(含)申请型号合格证的飞机,其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在无颠簸、无阵风条件下直飞或平飞时,可以控制高度在要求的高度40米(130英尺)的偏差范围内。RVSM运行对飞机的要求3)一个高度警告系统,当显示给机组人员的高度偏离选定的高度超过下列值时,系统告警:1)1997年4月9日之前(含)申请型号合格证的飞机为90米(300英尺);2)1997年4月9日之后申请型号合格证的飞机为60米(200英尺)。RVSM对机组的要求●机组应进行RVSM相关理论学习和全动模拟机训练和检查●运行手册的相关内容得到局方认可●飞行机组训练和使用手册符合局方要求●完成东航飞行训练大纲定期复训RVSM的训练内容RVSM运行程序1、飞行前程序执行RVSM运行前,飞行签派员、飞机维修人员和飞行机组应完成下列检查项目:(a)飞行签派员应确认公司已获得运行批准可以在航线飞经的RVSM空域内运行;(b)飞行签派员应确认使用的飞机已获得RVSM运行的适航批准;(c)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应确认在ICAO标准飞行计划中的第十项(设备)中标注“W”以表明公司和飞机已获得RVSM运行的运行批准和适航批准;RVSM运行程序(d)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应检查航路天气报告和预报,并针对RVSM空域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飞机高度保持能力的天气条件确定应急程序;(e)飞机维修人员和飞行机组应查阅《飞机技术记录本》,检查RVSM运行所需设备的工作状况,确认已采取维修措施修复了所需设备的缺陷;(f)飞机维修人员和飞行机组在飞机的外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机身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RVSM运行程序(g)起飞前,飞行机组应将飞机高度表的气压基准设置为当地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此时飞机的高度表应在《飞行机组操作手册》规定的误差限制范围内显示已知的气压高度(例如机场标高)。同时,已知的气压高度和飞机高度表显示的气压高度之间的差值不应超过23米(75英尺),并且两部主高度表显示的高度数值应符合《飞行机组操作手册》规定的限制范围。上述检查也可使用备用程序即场压(QFE)来进行。RVSM运行程序2、进入RVSM空域前的运行程序进入RVSM空域前,飞行机组应检查下列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a)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b)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c)一套高度警告系统;如果上述设备在飞机进入RVSM空域之前失效,飞行机组应在第一时间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报告,申请一个新的许可以避免在RVSM空域内飞行。同时,飞行机组应及时与飞行签派员联系,在综合考虑燃油消耗、航路及机场天气、运行限制等因素的基础上共同做出新的放行许可,并通告空中交通管制员。RVSM运行程序3、飞行中程序a)当飞机通过过渡高度时,应将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高度基准设置为29.92英寸汞柱/1013.2百帕,并在到达初始许可飞行高度时,应再次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b)在飞行过程中,飞行机组应理解并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指令,严格保持许可飞行高度。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飞机不得在没有空中交通管制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许可飞行高度;根据《东航机组十条禁令》,必须在得到左右座交叉确认后方可改变高度RVSM运行程序c)在国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情报区和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的RVSM空域内运行时,飞行机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以确保与其他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至少为300米/1000英尺;d)在许可的高度层间进行转换时,飞机在指定高度层上改平不得提前或滞后超过45米(150英尺);RVSM运行程序e)在平飞巡航过程中,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可用并接通,除非需要重新调整飞机或遇到颠簸需断开自动高度控制系统;f)飞行中,应参考两个主高度测量系统中的一个来保持巡航高度,并通过使用该高度测量系统的应答机向空中交通管制提供高度信息(换句话讲,就是使用那一侧的自动驾驶仪,使用哪一部应答机);RVSM运行程序g)飞行机组应每小时做一次主用高度表之间、主用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之间的交叉检查,两个主用高度表的差值不得超过60米(200英尺)或相应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规定的更小值,主用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相应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规定的高度容差。若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应及时通知空中交通(指示精度参考FCOM3.04.34P6)h)飞行机组应记录在II类导航区域进入点附近(如离开海岸线时)进行的初次高度表交叉检查时两个主用高度表、备用高度表的读数,以备在意外情况下使用;i)当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员关于指定高度的误差(AAD)超过90米/300英尺的通知时,飞行机组应立即采取措施返回许可高度;RVSM运行程序j)除非空中交通管制员另有要求,飞行机组应采取下列措施,减少TCAS产生假信号,同时可以避免航空器高度捕获系统飞过预定高度层:1)在改变高度爬升或下降时,爬升率或下降率应保持在500至1000英尺/分钟,不得大于1500英尺/分钟;或2)在爬升或下降至许可高度前的最后300米/1000英尺垂直范围内,爬升率或下降率应保持在500至1000英尺/分钟,不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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