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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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各产业集团的诉讼案件处理,使各类案件纠纷得以有效解决,并能控制或预防不必要案件的发生,以最大化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控股集团法务部负责全集团各类诉讼案件的承办和指导,涉案的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供案情资料,履行一切配合义务,风控中心负责过程监督。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主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起,或被动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诉的,需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事件。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在建设或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公司或项目的经营负责人最终担负合同验收、跟催的履行责任,以免合同履行推诿扯皮;重要的合同变更、解除、函件发布,须提交本集团法务审核,以提前控制法律上不利因素的产生。第四条各产业集团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对建设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隐患,预测相对方可能要提起诉讼的,须提前通报集团法务备案并收集有利证据材料,早作应诉准备。第二章诉讼配合第五条诉讼案件实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作为诉讼案件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项目诉讼案件的处理、决策。法律事务对接人作为配合责任人,由其配合法务,全程参与诉讼案件的处理。第六条法律事务对接人,负责与集团法务的对接,协助与集团外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的协调、联络。具体配合事项如下:1、收集、提供证据资料:需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双方履行情况资料、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等。2、负责向上汇报案情、请示调解方案、办理付款等事宜;3、配合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用印、收寄法律文件等;第七条若案件涉及有关财务、审计、工程、造价结算、质量鉴定、规划设计等专业问题需要专业部门给予意见参与处理,并承担相应职责。公司法务人员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证据。遇有意见分歧的情况时,必须以涉案分子公司负责人批准的为最终意见为准。第三章起诉与应诉发起流程第八条起诉案件发起流程法律事务对接人将拟起诉的事项,通过OA系统以签呈方式上报,填写并上传《集团案件起诉申请表》,将需要起诉对象、事由、诉求、证据情况等事项进行上报审批,并将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公司法务人员;集团法务人员评估后,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控股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进入诉讼程序。如认为存在问题,将通过OA书面反馈至法律事务对接人,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风控中心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讼准备工作。如属重大案件,根据案情情况,法务部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进行商讨。第九条应诉案件发起流程各集团、分子公司收到各类涉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必须24小时内将文书的扫描件发送到集团法务处。同时,通过OA系统以签呈方式上报,填写并上传《集团案件应诉申请表》,审批流程同第八条起诉案件上报流程。集团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应诉申请后,集团法务将通知涉诉公司移交案件材料。鉴于诉讼案件答辩、举证、提异议的时效规定严格,涉诉公司接到移交通知,须尽最快速度(原则不超过3天)将案件材料移交法务。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将案件及时反馈至项目负责人、法律事务对接人。法律事务对接人补充提交《集团案件应诉申请表》,并发起上述审批流程。第四章案件办理第十条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承接,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务人员的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若案情需要,法律事务对接人等相关人员配合出庭应诉。第十一条集团法务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对重大案件,将对案件有利、不利因素给予分析,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可能结果作出初步预判,以便相关集团领导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500万元标的以上案件或其他有必要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收案后,须召开由案件承办人、法务负责人及涉案项目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第十二条案件承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重大情况,法务部或会同涉案公司、部门的负责人员、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处理案件参考。第十三条调解公司法务人员或涉案项目部提出调解建议,形成调解方案后,法律事务配合人报至涉诉部门第一负责人,由其汇报后、内部决策后,反馈至法务人员。通过调解结案后,则没有上诉权,必须履行。办案法务人员的调解权限:第十四条判决案件法院判决后,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对接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及时通报裁判结果及法律文书。法务人员对判决结果作出评价,并提出案件后续处理建议(结案履行、上诉),反馈至分子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公司发起签程,决定是否上诉。第十五条履行若判决或调解应由公司履行义务的,则法律事务对接人负责请款等履行义务,公司法务人员配合及跟踪处理;履行完毕后,及时向法务反馈,以便结案。若判决对方向公司履行义务而逾期不履行的,则由分子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决策,是否需要法务配合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结案案件执行完毕或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由公司法务人员整理案卷,归档保存。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为试行,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产业集团、分子公司、项目部的诉讼案件管理。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法务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后受理的各项目案件纠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集团法务部二〇一八年月日附件一:《集团案件起诉申请表》项目公司服务地点项目责任人配合责任人法律服务具体要求及相关责任人意见受理法院:原告:被告:诉求:案情介绍:沟通情况:具体诉求:项目负责人:日期:指定配合责任人:日期:证据情况合同付款结算函件法务审查意见集团领导审查意见《集团案件应诉申请表》项目公司服务地点项目负责人配合责任人法律服务受理法院:案号:具体要求及子集团分管领导意见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开庭时间:案件情况及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指定配合责任人:拟处理意见:签名:日期:相关附件法院传票及对方证据有□(份页)无□合同及证据有□(份页)无□已付款情况有□(份页)无□未付款情况有□(份页)无□罚款情况有□(份页)无□往来函件有□(份页)无□结算情况有□(份页)无□法务审查意见集团领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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