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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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员工行为规范一、总则第一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忠于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度,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员工须知第一条:所有员工必须穿着公司岗位统一制服及配戴员工牌。第二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员工牌、所用或保管的企业资料文件如数交回;相关工作用具交回办公室,方可办理手续。第三条:员工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办公室补领,补领时交纳规定之罚款;属自然损耗者,则以旧换新。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指定的员工专用通道进出。第五条:任何员工不得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若有必要携带须有盖章的出门条。第六条: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爱护餐厅内设施,若有损坏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员工应按自己饭量盛饭菜,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外来人员不得在员工餐厅用餐。三、工作纪律第一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请假获准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调班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上班时间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准在餐厅内逗留。第二条: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串岗,不得私自换班。第三条: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偷闲、打瞌睡、集众聊天、唱歌、吹口哨、打私人电话、饮酒、不得当着客人喝水、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准干私活。第五条:对客服务时,员工一律讲普通话。第六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一律不得使用客用物品及设施。第七条:上班期间,员工严禁在餐厅内抽烟。第八条:严禁偷盗或者以借用名誉将公物带回家和送给他人使用。第九条:不能在工作场所喊叫,争吵,奔跑,以免惊扰客人。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讥讽客人,不得与宾客争辩或不理睬顾客,不得交头接耳和品评客人。绝对禁止与客人争吵辱骂甚至殴打客人,遇到问题若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第十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十一条:各级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对所承担的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每日应办事务必当日办清,如不能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紧急事务需加班,主管人员通知时不得无故推委。第十二条:上班前自检及相互检查仪容仪表,保持精神情绪愉快。第十三条:不能在工作时间特别是客人面前埋怨领导及公司。第十四条:不能对着客人及食品打喷嚏,咳嗽。第十五条: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制品用料,各区域责任人按时开关相应水电。四、仪容仪表第一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1、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员工头发以前不过眉、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女员工要求发不过肩,除短发外,均需用发夹盘起,不得染怪异发色,梳怪异发型。2、指甲:指甲应保持清洁,注意经常修剪,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3、胡子;男员工不得留胡子。4、口腔: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5、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香水,上班时严禁戴手链和戒指(结婚戒指除外)。6、领带:不得有破损或歪斜、松弛,应保持整洁并熨烫平整。7、鞋子: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响底的鞋。第二条:在工作场所,要面带微笑,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要礼貌待客。第三条:在开会或出席其他正式场合时,应尽量坐端正,把腿平行放好,离开时,应将椅子放回至原来的位置。五、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与同事和客人相遇时,应点头行礼问好。第二条: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室或客人包间,应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入,进入后,若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侯,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第三条:在通道、走廊里正面遇到顾客或同事要礼让,不能抢行,并礼貌地向顾客或同事问好。第四条:同事之间,不可敲击或拍打对方身体,不可以使用一些无礼的称呼招呼同事。第五条: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宠物进入工作区域。第六条:各部门之间、同事之间应相互配合,真诚协作。第七条:员工必须忠实诚信,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第八条:不得诬陷他人,搬弄是非。第九条:同事之间要互助、互敬、互爱,要和睦相处,要谦让、勤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他人打击报复。第十条: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第十一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专业技术,经营方针政策,营业收入等)。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的事。第十三条:不得向顾客索要任何馈赠或财物。第十四条: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帐簿、表册及函件。第十五条:严禁撕毁餐厅张贴的各类公告,严禁在公司的公告栏和宣传栏上乱涂乱画或私自张贴物品。第十六条:员工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得私自行动不听指挥。第十七条:在公司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或烟头等垃圾。第十八条:不得打架、斗殴,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第十九条:未经许可不得食用客人剩余食品。第二十条:严禁偷吃餐厅食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第二十一条:不得破坏、侵占公物或挪用公款。第二十二条:工作中捡到顾客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不得据为己有;捡到同事遗留物品也应及时上交,不得隐瞒不报。第二章:员工奖惩条例一、奖励种类:(一)嘉奖(二)记功(三)记大功二、奖励条例: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奖励。(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嘉奖”,并给予10---40元的奖励:1、品行端正,工作勤恳,表现突出者;2、拾金不昧者(奖励程度根据拾到物品价值或金额大小而定);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4、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得到客人表扬者;5、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功”,并给予50---90元的奖励:1、对公司业务或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2、节约成本,爱护公物卓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4、研究发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5、全年受嘉奖累计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大功”,并给予100---500元的奖励1、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将公司损失减至最小者;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者;3、参加比赛获奖和为企业争得荣誉者;4、全年受记功累计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三、处罚种类:(一)书面警告(二)记过(三)开除四、处罚条例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办公室依情节予以惩处:(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处以5--10元罚款:1、各级员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不争取时效,无故拖延、积压,主管人员通知加班时借故推委;2、上班时间仪容仪表未达到要求者;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客用洗手间;4、不服从宿舍管理,不参加大扫除;5、收市后未清理岗位或未检查设备;6、跑单、漏单;赔偿+过失;7、菜品上错台;赔偿+过失;8、工作时间区域无服务生看台;9、在通道、走廊里遇到客户不礼让、抢行者;10、未按规定服务标准对客服务;11、工作时间内不使用礼貌用语称呼或招呼同事者;12、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未完成;13、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14、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及函件者;15、在公司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或烟头等垃圾者;16、员工上、下班走客用通道者;17、员工上班时间使用客用设施者;18、为客服务时,不讲普通话者;19、未经许可上班时间在公司会陪和接待亲戚朋友;20、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1、所负责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22、工作时间脱岗或串岗;23、点菜出现差错造成损失;照菜价赔偿+过失处理;24、对客服务时错拿错报或错倒酒水;售价+过失处理25、工作中未经批准用公司电话办私事;26、客人剩余酒水未及时清退。(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50元罚款:1、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上班时间自由散漫,不按时到岗,擅离职守者;2、工作时间吃零食、偷闲、瞌睡、聚众谈天、唱歌、吹口哨、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者;3、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画报者;4、上班时间在餐厅内抽烟者;5、下班时,未进行交接班,先行下班者;6、缺乏团体合作精神,不热爱集体,集体活动借故迟到、早退、缺席者;7、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8、私自使用客用毛巾、口布做卫生或私用;9、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睡觉;10、无病装病,弄虚作假;11、全年受书面警告达三次(含以上者)。(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开除”处分,被开除员工不给予发放当月工资:1、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2、连续矿工达3天(含)以上者;3、一个月内矿工达5天(含)以上者;4、在公司或员工宿舍内赌博,酗酒闹事者;5、在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内有男女混居者;6、偷窃或侵占公司、同事财务者;7、吸食毒品者;8、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9、损害公司名誉者;10、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者;11、对客人粗言秽语或讥讽客人者;12、伪造帐目,虚报费用者;13、诬陷他人,搬弄是非者;14、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15、煽动或参与怠工或罢工者;16、侮辱、威胁主管上级及同事者;17、因工作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18、挪用公款者;19、同事之间打架、斗殴者;20、组织或参与赌博者;21、偷吃餐厅食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者;22、撕毁或涂改公司公文者;23、在公司公告栏上乱涂乱画者;24、触犯国家法律者;25、在职期间到其它酒楼或公司兼职;26、不配合管理人员调查工作或捏造、歪曲事实真相导致处理结果发生重大失误;27、匿藏客人遗忘的贵重物品,匿藏发票、代金券,买单钱不退或少退;28、强索或私自收受供货商财物;29、捡到顾客或同事遗留物品隐瞒不报者;30、食用客人剩余酒水菜品者;31、全年受“记过”累计达三次者。第三章考勤制度一、作息时间采用轮班制,每周休息一天(因餐饮业的特殊性,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每周休息两个半天的方式)。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卡纸于月终连同考勤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核查。员工上下班打卡及进出活动,均应遵守秩序,原则如下:1、不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5分钟内打卡;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3、所有人员须先打卡,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卡上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论;4、如部门主管因公外出,应于外出前授权他人代理考勤及相关事宜;5、员工中途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以私自外出论;6、忘打卡者在两日内(含未打卡日)未补办手续,每次以旷工半日论;补办手续须经主管上级签字证明认可三、缺勤上班时间1分钟以后打卡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1分钟擅自离岗者为早退。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统计后于月底计算工资时一并结算,依下列规定扣罚:(一)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10分钟扣款5元/每次;2、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1—20分钟扣款10元/每次;3、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21—30分钟扣款15元/每次;4、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31—59分钟扣款50元/每次;5、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超过一小时,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二)旷工1、未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2、旷工按日工资的300%扣减工资;3、连续旷工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4、一个月内累积旷工达5天者给予除名处理;四、请假(一)请假种类分为五种: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年假1、事假:(1)请假原因:因事情必须本人处理;(2)应交证件:休假申请表;(3)批准权限;3天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餐厅分管副总批准;(4)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假;(5)超过规定日数未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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