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小学贫困学生资助评审办法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县局资助科资助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洪泽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困难情况、镇或村委意见、学校意见。三、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小组、统计小组、终审小组、发放小组。有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班主任等参加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四、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单、资助程序等。五、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洪泽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申请表汇总上报教育局资助科。七、将县教育局资助科对学校上报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结果,在学校橱窗予以公示。八、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建立管理、使用档案,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