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5961786xx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201X/X/XXxx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均属农村低保范围。二、保障标准根据我县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进行测算,确定我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三、保障方式(一)对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补助。(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民政局以货币形式发放。待条件具备时,可采取社会化发放。四、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评议小组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评议小组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