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12605319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X/X/XXXX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民政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南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南漳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俗称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安排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资金。其使用范围是:一是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因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三是灾民恢复重建倒损住房;四是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二、明确使用原则,确保正确使用救灾款物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撒毛毛雨、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有随意性、不准挪用截留挤占、不准实行有偿使用、不准提取周转金,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不准将救灾物资折款发放,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对救助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另行说明情况。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县级以上财政、民政部门划拨的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管理由各镇(区)政府负责,民政局负责监督。各镇(区)要严格执行《南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谁分管、谁签字、谁负责”;救灾款物分配,[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