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09736767县民宗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自查报告(2014-2017)201X/X/XX县民宗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自查报告(2014-2017)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X财农〔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项目资金监管实施情况,成立了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XXX为副组长、民族宗教股甘玉芝和财务人员为成员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组。对照反馈的7个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整改,现将我局2014年至2017年受助的15个项目451万元资金专项整改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项目实施主体均为村委会15个项目451万元资金,除顺河彝族乡南山村村道硬化2公里47万元受施工资质限制,由有资质实施畅通工程的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外,其他14个项目404万元均由项目受助的10个乡(镇)与村委会签订自建责任书,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一事一议的建设方式、成立项目管理工作组、质量安全监督组、理财组后明确职责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组由乡(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协调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组由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理财组由村委会副主任(会计)、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乡、村提交开工请示,民宗局审批后启动实施、按工程进度拨款、验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的程序实施。施工期间,上墙公示人员分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知晓度。租借机械设备、材料购买均通过比选、询价,确定价格合理一方、群众投工、投劳的自建方式实施。没有发生村、组干部包揽工程的问[标签:介绍]